德国参展涉嫌版权纠纷四个怎么办
2004年9月20日英格里施先生回答了记者以下四个问题。
如果海关怀疑产品侵权展商,怎么办?
海关人员如果收到“刑事立案申请”(Strafantrag),怀疑展商的产品侵权,海关人员和协查的警察应该首先出示证件。展商有权利向海关解释其产品与专利产品或品牌产品的区别,从而避免海关对样品进行查抄和没收。如果海关人员仍然怀疑产品是复制的,有权通过“口头指令”(Muendliche Anordnung)对展台进行搜查并对展品进行没收,无需出示任何书面材料。在没收完毕后,应该向展商出示没收物品清单。
如果展商不同意此做法,可以向当地地方初级法院提出“反对”(Widerspruch)。根据德国一般司法程序,这样的反对没有什么前景,因为法院的法官一般均会同意海关暂时扣留此笔货物,等确定其是否有侵权行为之后才予以放行。海关将对产品的各项性能进行评估,对产品是否侵权做出最终的结论。之后将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刑事诉讼(Strafprozess)。
如果发现别人侵权,怎么办?
如果展商发现其他公司的展品侵犯了外形专利或品牌专利,哪怕这样的怀疑仅仅是初步的怀疑,均可以向当地检察院(Staatsanwaltschaft)或者海关搜捕队(Zollfandungsamt)提出
“刑事立案申请”(Strafantrag),海关将会按照以上程序进行查办。
如果执法公务员在搜查和没收的工程中出现滥用职权的情况,怎么办?
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涉案人可以向执法单位的上级领导提出“公务员执法监督投诉”(Dienstaufsichtsbeschwerde)。根据此案的情况,来德国参展的香港新鸿利鞋业有限公司的卢小姐和何先生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向埃森海关搜捕队的领导提出投诉。被投诉方有义务对事件进行调查,并对投诉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投诉方采取了什么样的具体措施进行补救。但是被投诉方无需对所作的决定陈述理由。
如果最终法院判没有侵权,经济损失该有谁承担,找谁,怎么办?
如果法院判定产品没有侵权,于是被没收方可以向提出刑事立案调查申请的企业提出民事诉讼(Zivilprozess),向对方追讨民事损失。
对于检察院和海关,被没收方可以根据“刑事调查措施赔偿法”(Gesetz über die Entschaedigung fuer Strafverfolgungsmaßnahmen, StrEG)向海关和警察局提出“司法行政诉讼”(Justizverwawltungsprozess),提出赔偿要求。
(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