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密经理收入,德国企业喊“不”
2005年3月15日德国政府的改革举措使得未来公司主管的工资多少不再成为个人秘密,按照计划中的新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每年定期呈交公司年度报表,而经理收入也被列入其中。德国司法部长齐普里斯强调,公司资产帐目的附录将详细给出每一名董事会成员的全年收入,其中包括固定薪金及绩效奖金,还有手中握有的优先股份等等。
根据联邦司法部门的解释,公司顶层人士的工资袋之所以要被置于公众目光之下,并非是为了满足好奇心或者引人艳羡,而是出于保护股民的利益。美国、加拿大、英国、爱尔兰、法国、意大利、荷兰和瑞典等国家也有类似的法律规定。长期以来,德国一些超大企业集团如戴姆勒-克莱斯勒、巴斯夫、宝马、保时捷等利用了现有法律的空档,不主动申报经理人的酬金收入。
据统计,只有三分之二的德国上市企业遵循法律的非硬性规定,公开董事会单个成员的收入情况,这显然不利于股民信息透明化。司法部长齐普里斯表示,这份法律草案已经得到了政府内阁社民党议会党团的批准,不必再经过联邦议会讨论通过就可于今年下半年生效。关于经理酬金公开化问题,这份法律草案也做了特例规定,即如果四分之三的股份持有人在股东大会中表态同意对公司主管的薪金保密,那么这一法律条文将自动失效。
这样一来,还是有一些企业主管得以保留自己的财政隐私不被外泄。例如保时捷总裁威德金虽然对司法部的最新动作感到恼火,但他已经得到了董事会的保密承诺。据猜测,威德金的年收入大概已经超过了1500万欧元。先前,威德金表示这台新法令“是要在董事会成员中引入社会主义。”因为一旦个人收入被公之于众,为了避免由于收入不均而引发的嫉妒、不满等消极心理因素,企业必将逐步平衡管理成员的酬金标准。
另据《法兰克福汇报》报道,宝马总裁庞克也拒绝执行新法律,并且认为“法规的建议是错误的。” 戴姆勒-克莱斯勒、巴斯夫等集团总裁也纷纷批评这项改革,表示股民不会因为获知企业经理的年薪而将对企业状况增添进一步的了解,“董事会应该对其成员的薪金收入负责。”
德国自民党经济政治问题发言人布鲁德尔勒也表示异议,称新政策应该放宽特例标准,将维持收入保密必需的股东大会投票率由75%降低到50%。
德国议会的绿党领袖贝克则对司法部的新法表示支持,因为资本市场需要提高信息透明度及股民信任度。他进而指出,与美国、法国、荷兰等国家相比,德国已经在企业资讯公开化程度上落在了后面。(芙茗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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