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可图的废气排放交易
2006年12月6日为保护大气,减缓气候变暖的发展趋势,“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两项行动机制,一是给承担义务的国家规定释放二氧化碳气体的数量,也被称为“废气释放权”,排放量超过规定的限度,可以到其他国家花钱购买释放权。第二个是“开发保护环境技术”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即CDM)。 它的含义是,如果企业投资环保设备或其他旨在降低废气排放量的技术,并可以证明减少排放的数量,可获得所谓的“减少排放证书”,如果减少了150吨二氧化碳排放,便可以在德国多排放150吨二氧化碳。
为了京都,到国外购买排放证书
对一个德国企业来说,在德国购买其他企业的“释放权”,或者到邻国购买,都要比在中国购买“排放证书”开支大的多。于是,“排放证书”在中国热销,西方国家纷纷以政治家带队组成排放证书中国采购团。尤其欧洲国家组织的这类采购团队比例最大,因为欧洲废气释放权不够用。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德国环境部长加布里尔本周将进行对中国的工作访问,此行的重点议题之一便是同中国环保同行商谈如何进一步推动CDM领域的合作。为配合他的访问,中德环保领域周三开始在北京举行为期两天题为“CDM带来商机”的研讨会。
CDM领域里的合作乍一看不仅是双赢,而且是“多赢”,凡是参与这一过程的企业全部受益。一家德中合资企业购买了降低排放废气的德国环保技术,虽然支付了资金,但却得到了减少排放证书,在德国的总公司可以使用,免得去购买邻国剩余昂贵的废气释放权。对中方来说,免费得到了既保护气候又节省能源的先进技术。
CDM是一商机巨大的市场,在中国的潜力非常大。在中国CDM项目并非很多,但每个项目的规模都很大,根据德新社的报道,今年CDM世界市场的成交额为30亿美元,中国占其中的44%。在中国涉及的技术首先是降低制冷领域里的HFC-23。今后,中国需要的新技术将集中在节能、再生能源以及降低甲烷气体的采矿工业。这些领域都能体现德国工业的优势。此外,中国环保技术处于起步阶段,技术投资相对较低。减少一吨HFC-23气体的排放,在中国只需投资不到1美元,减少1 吨甲烷,投资大约5美元。在德国减少同样多的废气量,投资将是中国的数倍以上。出于经济核算之故,80%的CDM业务是在亚洲国家实现的。
中国应该承担的义务
但就目前来看,CDM在中国还不是一个自由的市场。发电、石油以及钢铁工业市场不对外国投资者开放。中国国有企业对节能和减少释放有害气体的热情不高,因为企业为此得不到实惠。纯粹的在华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都不能参与CDM业务。
CDM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缓环境污染的积极发展,但它并不能取代一切。一个化工厂并不能因为CDM有利可图,赚头大于生产便停顿生产。为了在世界10大最肮脏城市中消除中国的那5个,光靠CDM只是治标不治本。“京都议定书”虽然没有给中国规定义务,从法律意义上说,中国可以不降低温室气体,而只获取CDM生意的好处。但作为全球能源消耗的第二号大国,中国理应担负起一定的责任。几周前在内罗毕召开的联合国气候会议上,中国拒绝了承担具有约束性的降低废气排放量建议。这一做法,让关心中国环保的各界人士深感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