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法院:向美提供航空乘客数据非法
2006年5月31日广告
欧洲最高法院的判决书中说,欧盟部长理事会与美方达成的向美提供乘客信息的协议缺乏合适的法律基础。该判决也适合于欧盟委员会的一项决议,该决议认定美国在数据保护方面做法妥当。针对上述协议和决议,欧盟议会今年五月向欧洲最高法院提出了起诉。
2001年9月11日美国遭受恐怖袭击后,美国出台了一系列反恐法规与措施,其中包括美国有关当局有权审查所有出入境或国境美国的航空旅客的资料。当时,欧盟委员会认为这一做法有违数据保护原则,并与美国展开了谈判,最后达成的协议是:欧洲的航空公司向美国有关当局提供旅客数据,而美国方面保证对数据提供欧委会认为是充分的严密数据保护。欧盟委员会2004年5月28日批准了与美国的这一协定。
欧盟议会在起诉中认为,该协定侵犯了航空旅客的私人空间,协定的谈判与签署过程也缺乏必要的欧盟议会的参与。欧洲最高法院判决认为,航空公司收集乘客信息的目的是完成运输旅客的手续,而把这些数据用于反恐则是欧盟数据保护法规中所没有包括的,因此欧盟委员会必须要在三个月内取消与美国的这一协定。
欧洲最高法院的判决中没有回答,欧盟有关法律中是否能找到一个签署这样的协定的法律基础。欧洲最高法院的总检查长菲利浦.雷热在去年11月作出的一个法律鉴定中指出,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如果这一问题没有答案,那么欧盟国家只能与美国分别签署双边协议了。
不过,欧洲最高法院的判决公布后,各航空公司暂时还不会改变它们目前的做法。德国航空公司联合会总秘书长马丁.格布戈斯说:“航空公司别无选择,他们必须要向美国提供旅客数据。只要美国方面坚持要得到旅客数据,否则就不允许着陆,航空公司就只能从命。”
现在,欧盟委员会必须与美国政府进行磋商。一种解决的办法是美国放弃索要旅客数据,另一种办法是欧盟制定或修改法律来重新规范旅客数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