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荔蕻案"再被变更罪名
2011年8月1日8月1日,据维权律师刘晓原在 Twitter微博上发布信息,今天他与另外一位王荔蕻的代理律师韩一村到北京朝阳区温榆河法庭,去拿取王荔蕻案件的起诉书,该起诉书上的罪名再次发生变化。
现年56岁的王荔蕻因为长期致力帮助弱势群体维权,一直受到中国当局的打压。今年3月21日,王荔蕻被正式刑事拘留,理由是"寻衅滋事",4月22日,王荔蕻被正式逮捕,罪名为"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7月17日,王荔蕻被北京朝阳区检查院正式提起公诉,并将案件移交至朝阳区法院。据律师韩一村当时分析,当局定出"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是对王荔蕻在2010年两次"福建三网友案围观"活动的司法报复,此案实为政治案件。
王荔蕻被羁押期间,中国众多网民发起声援王荔蕻的行动。特别是在王荔蕻被正式起诉后,曾与王荔蕻一起参与过"福建三网友围观团"的多位网友表示愿为王荔蕻作证。在呼吁释放王荔蕻的签名信上已经有七百多位网友签名.大赦国际也于上周发出紧急声明,要求中国当局尽快释放王荔蕻。
罪名变名为"寻衅滋事",当局更好套用
德国之声首先电话采访了维权律师刘晓原,据他介绍,今天上午他们已经在法院拿到对王荔蕻的起诉书,对于罪名又变为最初刑事拘留王荔蕻时的罪名,刘晓原分析:"公安机关一开始刑事拘留她时是'寻衅滋事',在报请检察院逮捕时改为'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现在检察院起诉的时候,罪名还是改为'寻衅滋事',这种变化的原因可能还是动机的问题,因为当时定为'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王荔蕻当时在福州马尾法院参加围观时,当地公安机关已经实施交通管制了,所以官方是没有这方面的判罪证据,他们很难找这方面的证据。而'寻衅滋事'就比较好套用。比如他们会说,现场围观时唱歌、喊口号等"
刘晓原还介绍,"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与"寻衅滋事罪"在量刑上是一致的,都是最高刑期为五年。刘晓原认为这也显示了当局对王荔蕻判罪的决心:"我们也分析了判肯定是会判的,只是如何判的问题,如果不判他们会觉得自己办了个错案。当然王荔蕻自己不认为她的行为是构成犯罪的,因为她当时参与'福建三网友案围观'时是准备旁听的,是福建法院不让他们旁听,所以他们才进行围观,但也是在公安机关指定的位置内进行的。"
据悉,朝阳区法院已经在上周将起诉意见书交予王荔蕻,但具体的开庭日期还未确定。
"实为随意套用罪名来打压维权人士"
德国之声也联系了王荔蕻之子齐建翔,他认为当局变更罪名是因为感觉原来的罪名不好定罪:"他们肯定也觉得原来的罪名不好定罪,因为那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太不靠谱了,他们会觉得'寻衅滋事罪'打击的面可以更广一些,更好治罪,更好罗织罪名,也更好狡辩,他们肯定是决心已下,一定要对我母亲治罪,否则他们不会改来改去的。他们也可能是针对网友提出的要为我母亲作证,他们明知道一旦网友作证,'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肯定不能成立。我觉得他们丧心病狂了,实际上是先定罪名,再找证据。 "
齐建翔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有见到母亲,因为进入到正式起诉后,按照法律规定,家属不能与王荔蕻进行会见,必须待宣判和正式服刑后家属才能与之会见,据律师带回的消息,王荔蕻目前消瘦很多。
香港的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执行秘书潘嘉伟获悉王荔蕻被改罪名一事,表示中国当局的这种作法很罕见,因为以前对很多维权人士,基本都是指定一个罪名就会依此罪名进行判罪,对王荔蕻所定罪名进行多次反复,也表明当局还在对她罗织比较容易的罪名,他认为当局这样的作法只能显示政府那边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来给王荔蕻定罪的,这也非常的典型的表现出中国当局非常随意的用一些罪名来打压维权人士。他同时表示,以一位香港市民的身份呼吁更多的港人来支持和声援王荔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