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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酷刑公约生效20周年

Helle Jeppesen2007年6月26日

1984年12月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获得联合国大会通过。1987年6月26日该公约正式生效。如今20年过去了,虽然人权问题在国际政治生活中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但是破坏人权的现象并没有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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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埃及异议人士艾曼∙努尔(Ayman Nour)的妻子指责酷刑图像来源: AP

中国有句俗话叫做“君子动口不动手”。动用酷刑是人类最残忍的一种暴力行为。因为遭受酷刑的人在自己的精神和肉体受到极度折磨时却不能还手,只能任人宰割,他们因此而被剥夺了人权公约所赋予的基本权利。

如今20年过去了,酷刑并没有在地球上消失。不但那些实施酷刑早已臭名远扬的国家, 甚至在那些数十年来标榜民主的国家里也没有杜绝酷刑。

911事件以后关于是否应当对被抓获的嫌犯实施酷刑的讨论让我们看到了维护人权-禁止酷刑工作的艰难和曲折。在那些过去一贯想向全世界输出人权精神的国家里人们甚至突然讨论起了这样的话题, 即为了防止恐怖袭击,阻止国际恐怖主义分子的活动,是否的确应当稍微实加一点酷刑呢?

这样的讨论难道真的有意义吗?酷刑难道可以成为法庭调查取证的手段吗?说白了酷刑实际上也是一种恐怖主义的做法。世界不少国家的统治者就是采用这种做法震吓自己国家的老百姓,阻止反对派开口,从而保住自己权利和地位的。

酷刑不能成为法庭取证的手段,还因为酷刑下产生的供词没有任何可信度。试想如果一个人的指甲被橇了下来,一个人的头被按在水里几乎窒息,为了摆脱折磨,难道他不会什么都承认吗?在这种情况下恐怕大多数人甚至会承认自己参与了911袭击世贸大厦的行动。因此,为了逼供施加酷刑,哪怕是一点点酷刑,也损害了人类20年来在维护人权方面取得的进步。

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当然也达到了一定的目的,起码施加酷刑成了见不得人的事。如今有哪个国家或独裁者敢于公开承认,酷刑是他的一个政治手段呢。禁止酷刑公约的另一大贡献是,酷刑这个话题受到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但愿那些已经批准了禁止酷刑公约的国家能够尽早签署该公约的附加议定书。附加议定书中规定,可以对监狱,警察拘留所和难民遣返中心进行独立视察。因为只有通过这样的办法,才能确认那些签署了禁止酷刑公约的国家是否真的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迄今为止,签署了附加议定书的国家只有33个。要想争取更多的签字国,要想让各国普遍认识到,不签署附加议定书是件不光彩的事,也许还要再等上20年。这里顺便要提到的是,德国还没有签署附加议定书。美国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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