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如何改革
2005年3月27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成员由该机构的经社理事会按区域分配原则选举产生。个个不同的国家集团推选出自己的候选人,然后由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批准。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投票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过是走走形势而已。
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跻身于人权委员会,而这些国家人权受到践踏和破坏的现象则屡屡发生-津巴布韦就是一例。为此,人权委员会的可信度收到严重影响。
人权组织人权观察负责人K.罗特说:“人权组织中大约一半成员都不能起到促进人权的作用,而是使该组织的声誉受到影响。这是一种嘲讽和歪曲-因为联合国职责之一是加强人权委员会,提高该组织的可信度,从而达到促进人权,更好地保护人权的目的。”
近几年来,人权委员会中越来越多的成员在投票表决时相互提供保护,免受批评性决议的制裁。某些决议,比如针对中国和车臣的决议为此根本就不再被提交,原因在于,这些决议从一开始就没有希望获得通过。人权委员会的工作越来越复杂了。人权也愈发受到削弱。
毋庸置疑,人权委员会的改革迫在眉睫,由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任命的改革工作组专门负责人权委员会的改革。
在诸多改革方案中,安南选择了人权理事会的模式。问题的关键不在该组织的大小,而是其成员的具体组成。该组织成员将经由联合国全体大会2/3多数选举产生。尤其重要的是,被选举的前提条件是必需尊重基本的人权标准。诸如津巴布韦、苏丹或古巴等国家入选的机率微乎其微。
德国人权论坛顾问特奥多尔认为,人权理事会将因此得到加强。他说:“安南提交的计划非常不错。有了人权理事会,一个常任理事会,其开会讨论问题的时间不仅是6个星期,只要有问题全年内都可以要求人权理事会寻求解决方案,这的确是一个进步。”
但是安南没有公布更为详细的内容。比如人权理事会的地位,是否与联合国安理会享有同等地位等,此前的若干改革建议曾提出过这一要求,另外,问题也涉及该理事会的具体权限,从而确保其决议获得实施。对如上问题做出最后决定的当然不是人权委员会本身,而是联合国全体大会。(祝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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