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平观察:“枫桥经验” 习近平时代的Cosplay
2023年11月10日(德国之声中文网)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周一(11月6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104个“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单位代表,要求他们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此之前的9月20日,习近平在“枫桥经验”的发源地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参观了枫桥经验陈列馆。
据新华社报道,在当日举行的“枫桥经验”纪念大会上,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总结要点是: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舆论认为,习近平由此释放了重要的政治讯号。
“枫桥经验”的Cosplay
“枫桥经验”来自1963年,在浙江省宁波专区诸暨县枫桥区产生的依靠群众就地监督改造“四类分子”的经验。按照中共官方学者的解释,“枫桥经验”诞生时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基层党组织发动群众,对存在破坏行为和潜藏破坏活动的“地、富、反、坏”分子进行评审和说理,由群众监督改造他们,不把矛盾和尖锐问题“上交”,最终把他们中间的绝大多数改造成新人。也就是说,它是一种发动群众斗群众的“阶级斗争经验”。
首先我们应该看到,跟中共历史上很多“万金油”政治口号一样,“枫桥经验”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扮演的角色并不一致,有时甚至互相矛盾。
1979年,中共决定给地主、富农“摘帽”,以对“四类分子”进行群众专政著称的“枫桥经验”,摇身一变成为“摘掉一顶帽,调动几代人”、纠正历史错误的“摘帽”经验。
“六四”镇压之后,“维稳”成为中共主流口号。1991年5月2日,《人民日报》刊登报道,称赞枫桥“依靠群众维护社会稳定”。“枫桥经验”成为“维稳经验”。
2002年习近平从福建省调任浙江省后,又要拿“枫桥经验”做文章。不过,“和谐社会”是随即到来的“胡温时代”主旋律。2003年11月,《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刊登通讯《让我们的社会安定和谐———浙江省诸暨市创新“枫桥经验”纪实》。“枫桥经验”又成了“和谐经验”。
“和谐社会”掩饰的是全面维稳体系的建立。2008年已经是犯罪分子(根据法庭判决书)、任职中央政法委书记的周永康对“枫桥经验”进行的总结是:坚持抓源头、抓苗头、抓基层、抓基础,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到了习近平时代,“枫桥经验”先后成为“扫黑除恶”、“动态清零”的经验。更重要的是,对这个历史名词的强调,展示了他“前后三十年互不否定”、重返毛泽东时代的“经验”。
发动群众斗群众
这并不是说,习近平强调“枫桥经验”释放的政治讯号不重要。
11月6日的纪念会有一个很长的标题,叫做“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刻意在毛泽东和习近平之间建立直接联系,尽管毛泽东“批示”的时候已是至高无上的独裁者,而习近平“指示”的时候还是一个战战兢兢的省委书记。而且,习近平当时的讲话,完全是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时代的语言,比如“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
从上述历史脉络中,我们可以看到,“枫桥经验”不仅来自毛泽东时代,而且被历代中共领导人继承和实施。即便它不叫“枫桥经验”的时候,“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也从来都是中共维持统治的基本手段。无论是“四清”、“文革”还是“反资产阶级自由化”,无论是“计划生育”、拦截上访还是“动态清零”,都是上面一声令下,下面“守土有责”,穷尽一切手段,不惜一切代价,进行本地化的“围追堵截”。
其中最有用的手段之一就是动员和利用群众,无论是“文革”中的派系武斗,还是当代的“朝阳群众”举报“间谍”,都是成功的“经验”。
发动群众斗群众,这是“枫桥经验”的核心所在。这并不是习近平的创造发明,但是他总是将中共统治最令人不齿的一面当作骄傲历史来传承。
“枫桥经验”来自境外势力
这里不得不指出,动员和利用群众并不是中共的发明创造,它来自居心叵测的“境外势力”。尽管中国古人的治国理论也谈到群众心理,例如《论语》中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但是作为大规模的政治实践,则肇始于近现代的群众心理学,例如勒庞的“乌合之众”理论和赖彻的法西斯群体暴力研究。
勒庞认为,群众习惯盲从,易于操纵,偏执、专横而暴力。赖彻则根据弗洛伊德理论认为,群众对领袖有性欲迷恋,领袖对群众有催眠作用。法西斯动员理论,则将这些群众的特性合理化和正当化,从而开展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到了列宁时代,保守的“乌合之众”已经成为先进的“革命群众”。
事实上,动员和利用群众,几乎是所有独裁政权维持统治秩序的手段。从希特勒纳粹统治的群众举报,日本“大东亚共荣圈”的街头狂欢,到东德史塔西档案馆留下的秘密档案,以及一些亚洲国家实施至今的对女性自由的管制,都与中共的“枫桥经验”互为表里。
“枫桥经验”的实质是破坏法治
“枫桥经验”的实质是破坏法治。即便按照中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一个人从基层开始告状,不服基层法院判决可以上诉到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是正常的法律程序,并不是什么给上级添乱,“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的要求是毫无道理的。
摧毁法治的群众运动可以走到哪一步呢?
杨继绳在研究“文革”期间的集体屠杀之后指出,文革期间集体屠杀的受害者不低于30万。他对集体屠杀的原因得出结论说:“直接鼓动和组织大屠杀的是极权制度的基层政权,即县以下的农村政权;制止大屠杀的是省以上的政权……但这并不能排除高层权力对大屠杀的责任。权力末梢横行无忌,大屠杀畅通无阻,有着深刻的制度背景和意识形态根源。制度和意识形态是高层政权造成的。”
作者长平是中国资深媒体人、时事评论作家,六四记忆·人权博物馆总策展人,现居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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