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二十三条草案刊宪 国家秘密红线何在?
2024年3月8日(德国之声中文网)香港政府“全速”推动《基本法》23条立法,8日将《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刊宪并公开长达212页的草案内容。立法会同日加开特别会议首读,午后随即动议二读。《明报》指出,这是首次有草案同日刊宪并首读。立法会议事规则委员会主席谢伟俊表示,这是因为当局认为“分秒必争”。
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称,《条例草案》已清楚界定各项罪行,“无辜者不会误堕法网”,早一天完成立法,国家安全受威胁的风险就少一天。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的罪与罚
草案分为9项内容,列出国家安全、勾结境外势力、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涵义,也公布适用对象,及各项罪名可处的刑责。其中,叛国罪、叛乱罪刑罚最重,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终身监禁。
条文指出,任何中国公民“意图危害中国的主权、统一或领土完整,而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可判囚终身”。另外,“任何人”在香港做出暴力行为,妄顾是否会及中国主权或香港整体公共安全、煽惑中国武装力量成员叛变,一样可处终身监禁。
草案中同样修改了香港殖民时代的“煽动叛乱”罪。其中一项内容显示,意图引起中国公民、香港永久居民或位于特区的人,对国家根本制度、机构、驻港机构、特区宪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机构的憎恨、藐视或离叛,一经定罪可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意图引起特区不同阶层居民间或中国不同地区居民间的憎恨或敌意,同样可被判7年。若案件涉及“勾结外国势力”,刑期可增至10年。
间谍活动方面,刑责最高达20年,涉及国家秘密和煽动叛乱罪则可判处10年。与此同时,《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中的罪行也适用于在香港境外实施的行为。
草案也明定何谓“境外势力”,并新增“境外干预”罪。除外国政府、境外当局、境外政党、境外追求政治目的的组织,也包括国际组织,以及上述组织的关联实体或个人。“境外干预”罪列明,任何人如意图带来干预效果,而配合境外势力作出某项作为,及使用不当手段配合境外势力等作为时,可判处监禁14年。
值得注意的还有,草案大幅延长“未审先囚”的疑犯羁留期期限。香港执法人员在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刑时,可向法院申请延长被拘捕人的羁留期,除原先法定的48小时外,最多可申请延长羁留14天。对于获保释人,警方可向法院申请“行动限制令”,要求获保释人不可在指定期间内以任何方式与特定人士联系,或进入特定地点,并且须于特定地方居住,违反限制令者可处监禁1年。此外,草案也建议建议赋权保安局长,对潜逃者采取撤销特区护照等限制措施。
外国商界关注“国家秘密”解释
据路透社报道,分析草案的律师表示,虽然法案中列出的刑罚要素与西方国家的版本相似,但例如煽动叛乱,还有涉及国家秘密的条款,却比英国殖民时期更为广泛,还可能更加严厉。
另一项引起律师及香港外国商界密切关注的部分是,草案对于“国家秘密”的定义广泛,除了军事、安全和外交机密外,也包含涉及中国及香港有关的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的资料。
香港瑞典商会主席奥德比尔(Kristian Odebjer)表示,香港正在透过这项审议中的国安草案进入“未经测试、未知的水域”,并指出条例中定义“含糊”,尤其是上述的“窃取国家秘密”方面。
他说,“这可能会对......我们一些成员从事的研究和尽职调查活动产生负面影响”,并称商会人员涉及的活动“有助于香港这样的金融中心和市场经济正常运作,甚至有其必要”。
“红线”难分辨
法新社报道,对于在国际银行工作的经济学家来说,最大的风险其实是“越来越不知道红线在哪”。银行、企业和投资者经常需要透过研究、经济数据和尽职调查报告作业,当该项草案施行后,这些资料都有可能被归类为“国家机密”的范圍。
一名经济学家匿名表示,学者发表的分析有可能会影响香港投资人的情绪,“他们(香港当局)会找上门来吗?(报告)对所谓的经济安全构成了威胁吗?”
香港大律师公会则建议港府须确保合法的商业机密,不会无意中被归类为国家机密罪的管辖范畴。律师会也举例,若一家私人企业对汽车的“助推器燃料”进行研究,后来发现研究可用于火箭和飞弹,“(该公司)是否应该在知道非法持有国家机密属于犯罪行为的情况下,继续持有这些机密?”
香港政府“开快车”全速力拼推进这项法案。对于外界的质疑,港府称,许多国家都存在类似的国安立法,相关条例是为了弥补2020年实施的国安法下“漏洞”。官员表示,2020年出台的国安法对于早前发生民主抗议活动后恢复稳定至关重要。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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