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修例占领立法会案 共12人暴动罪成
2024年2月1日
(德国之声中文网)香港反修例运动期间,超过百名示威者闯进香港立法会,共14人被起诉暴动罪。6人不认罪的被告当中,4人在週四(2月1日)被裁定暴动罪有罪,包括香港演员王宗尧;余下2名报称记者的被告成功脱罪,但另一项“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圍”罪成。暴动罪成的被告即还收押,所有人等候3月判刑。
2019年7月1日香港主权移交22週年,有反修例(反送中)示威者升级行动包围立法会,不满政府在港人和平游行后仍拒绝撤回逃犯条例修订。他们闯入和短暂占领立法会数小时,议事厅和大楼内的区徽和多处被涂鸦破坏,有示威者宣读“七一宣言”要求港府回应民意和落实普选,成为反修例运动其中一起最瞩目的事件。
事件最终以防暴警察施放催泪弹和清场作结,大部分示威者在清场前自行离开。警方在事后展开拘捕行动,案件一直延至2023年才开审。
被告演员王宗尧供称,当晚因为知悉有记者需要充电器,购买后进入大楼交给记者便离开。他说自己只在立法会大楼内逗留3至5分钟,在会议厅更仅停留了27秒。法官认为当时警方准备清场,没必要以身犯险,批评他砌词解释。法官称从片段可见王宗尧曾与示威者拥抱、拍肩,显示他表达支持和鼓励,意在参与暴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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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的王宗尧是香港电视及电影演员,出道初期在台湾发展。他曾为黄之锋等人创立的政党香港众志在立法会选举中助选,并在2020年民主派初选中参与造势活动。法官认为,王宗尧身为艺人的知名度会引起示威者注意,他出现于暴动现场是促使和协助暴动,裁定罪名成立。王闻判后一度拭泪,被押走时向女友挥手道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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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进入会议厅罪成 最高可囚3月
至于2名暴动罪不成立的被告,供称当时是网媒《热血时报》记者和城市大学学生记者。法官接纳两人提出的采訪佐证,指找不到任何协助或支持暴动的行为。
不过,两人被指控的另一项“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圍罪”则成立,面臨最高3个月监禁和2000港元罚款。法官指,事发时立法会已发出“红色警示”,要求所有人离开,认为记者不可能不知情,但却没有听从指示。城大学生记者被指在会议厅内触碰被示威者撕毁的《基本法》小册子,法官指记者采訪并非无限制,其行为属不守秩序和干扰案发现场物品,与记者工作无关。
香港记者协会发声明“对裁决感到非常痛心”,指基本法保障的新闻自由“毫无实际保障”,惊讶法官完全没有给予考虑。记协忧虑在现今政治环境下传媒的风险有增无减,此案例或进一步阻碍采訪工作。
审讯期间,被告之一林锦均争辩自己在不自愿下招认案情。他透露在2019年8月回中国内地探亲时,被公安以“寻衅滋事罪”扣留和盘问冲击立法会一事,被迫写下悔过书和承认参与示威。同年9月有港警到内地看守所会见他,威胁若不招认将无法回港,他于是承认曾撞击玻璃,一个月后被公安移交回港。但港警在庭上否认在内地进行调查,仅称北上为核实被告身份。
有被告当时在会议厅内被拍到没戴口罩,呈堂证据影片中他接受传媒访问时说,决定留守议会已预料会坐牢“十年八年”,称在香港长大“很喜欢这种有自由、尊严的生活”。另一人被拍到推倒时任特首林郑月娥的肖像。
其余已经认罪的8名被告,包括多位较知名的社运人士,例如:被控民主派初选顛復政权案正被还押的邹家成和刘颖匡、前香港大学学生会会长孙晓岚等。案情指,警方在会议厅内被撕毁的《基本法》小册子上找到邹家成的指纹,部分人则被拍摄到身处立法会内向媒体及示威者发言。他们早前已经被收押,稍后所有被告会逐一向法庭陈情,让法官考虑刑期。
在香港现行法例下,暴动罪最高刑期是判囚10年。港府本週提出基本法23条立法方案,建议订立新的“叛乱罪”针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主权的暴动行为,并提高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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