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生效后首例 民主人士马俊文减刑被拒
2024年3月27日(德国之声中文网)香港特首李家超週二(3月26日)表示,《基本法》23条立法生效后,因危害国家安全而服刑者,“正常来说都不会获得减刑”,除非惩教署署长认定其“不会不利国家安全”。李家超称危害国安是严重罪行,不减免是“一般做法”,警告民众“不要以身试法”。
李家超此言间接证实,在社运界有“美国队长2.0”之称的港人马俊文未能提前出狱。马俊文案是23条上週末公告生效以来,因减免门槛收紧而未获减刑的首例。
依照原先的香港监狱规则,囚犯若因勤奋与表现良好而获减刑,最多可减免三分之一的刑期。以马俊文案为例,他原先可望于週一(25日)提前获释出狱;然而,23条立法修订了监狱规则,让他仍需继续服刑20个月,至明年11月底。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即23条立法)实施后修订了监狱规则,规定若是因国安案件而服刑的囚犯,除非惩教署署长“信纳其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否则不获得减刑。
据香港电台报道,香港惩教署称新规适用于所有遭裁定犯下危害国安罪行者,“不论其刑罚是在有关修订生效之前、当日或之后判处”;换言之,新规具有追溯效力,23条生效前被判刑者也适用。
加重国安惩罚
马俊文是2020年《香港国安法》上路后第二位被定罪的示威者,他被控多次公开鼓吹“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等“港独”口号,2021年遭以“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判刑5年9个月,隔年“上诉得直”,获减刑为5年。
针对马俊文案,位于英国的非政府组织“香港监察”(Hong Kong Watch)共同创办人罗杰斯(Benedict Rogers)表示,这很可能是23条第一次应用于判刑的决定。
“实施仅48小时后,23条立法就被追溯适用,这对持续在香港内外和平行使权利与自由的港人来说,将构成严重风险。”罗杰斯呼吁,国际社会应迅速反应,例如公开发声反对,或是祭出具有针对性的制裁。
香港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峯接受海外港人媒体《光传媒》采訪,称23条是众所周知的“严刑恶法”,“把一个即将获释的人,继续囚于监狱颇长的日子”,让人“震惊和伤心”。
许智峯担忧不减刑会成为常态,将影响47人案、立场新闻案、黎智英案和支联会案。“后果是令人心痛的,他们被囚的日子料会更长……或许这就是政权的目的,加重现有案件的惩罚。”
此外,国安案件的减刑与否,单凭惩教署署长决定,遭许智峯批评为“打压人权”。“在人治社会里,他只会媚共、揣摩李家超和政权的心意,会以不减刑为基础。”
矫枉过正?
综合有线新闻、香港01等港媒报道,香港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从23条正式实施至今仅4日,马俊文没有足够时间应对减刑被拒,“或许他认为惩教署署长决定违反程序公义,完全不合理,有机会可以申请司法覆核”,并建议惩教署给他机会重新申请。
汤家骅主张,不相信23条快速立法是为了针对在囚者,因为这些人已在服刑,国安威胁可能减弱。但他也说,23条上路后随即援引使用,“公众观感上相当短时间”,建议政府尽快明订国安案件申请假释的規范,并让在囚者有充分时间做准备,较为公平。
新思维主席、社福界立法会议员狄志远也指出,马俊文不获减刑的做法“不利社会复和”,让民众感觉23条通过之后,就会加大刑期。狄志远认为,在不危害国安的前提下,政府应可稍微放宽,“勿矫枉过正”,损害观感。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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