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披戴头巾授课
2002年7月5日广告
4年前,德国巴符州的文化部拒绝了阿富汗裔的菲勒斯赫塔-鲁丁完成教师资格考核后在公立学校担任公职教师一职。文化部陈述的原因是:鲁丁信仰伊斯兰教,并公开声称坚持披戴头巾到学校工作。在遭到校方的反对后,鲁丁将事件诉诸法律裁决。7月4日,鲁丁第3次败诉:柏林联邦行政法院作出裁决,教师不允许在学校披戴头巾。
可以想象,鲁丁是何等地失望了,她当然希望会是另一种结果。女教师和虔诚的戴头巾的穆斯林,鲁丁只能在二者间取其一了。柏林联邦行政法院没有做出对鲁丁有利的裁决。该法院在原则性判决中声称,至少在公立学校授课期间必须放弃佩戴头巾,否则,此类学校的中立性便受到了损害。
法官们还认为,头巾富于对伊斯兰宗教虔诚效忠的象征意义。即使披戴头巾的人并非接受了传教的旨意,但以上象征意义仍旧存在。一个国家必须在宗教问题上严守中立。学生家长也在宗教问题以及世界观方面坚持要求国家的中立性。
还在4年前,巴符州文化部就明确告诉鲁丁,在学生面前她鲁丁不是作为个人,而是代表了公共机构。因此,任何发生冲突的可能都应设法避免。更何况,学生年龄越小,受老师影响的可能性就越大。
但正是在这一点上,鲁丁的律师找出了种种论据进行了辩驳。律师指出,事实上头巾只是对穿着者说来一种习以为常的服饰而已,就象巴伐利亚人在柏林穿上皮裤,并无大惊小怪之处。鲁丁也认为,孩子其实早就受到了其家长的熏陶。他们在多元文化社会中,对不同的服饰早已不感到陌生了。但法院在裁决时没有遵从以上论据。
目前,鲁丁生活在柏林。以国家公务员的身份尽教师的职责本是她的良好愿望。现在,她只能在柏林一家私立伊斯兰学校授课。已3次败诉的鲁丁正在考虑是否继续上诉。如果再上诉,接受该案的只能是联邦联邦宪法法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