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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从长远看要废除死刑

转载或引用务请标明“德国之声”<br>本站网址:www.dw-world.de/chinese2003年11月13日

本周在德国首都柏林举行的德中第4次法制国家对话上,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曹康泰透露,中国从长远来看要废除死刑。德国联邦议院人权委员会主席克里斯塔.尼克尔斯对此表示欢迎,并呼吁中国政府从现在起立即限制和减少死刑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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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制止犯罪的威慑力有限图像来源: AP

中国目前每年被判处死刑的人数惊人。虽然许多中国专家拒绝承认知道每年有多少人被判处死刑,但他们当中的许多人并不否认海外人权团体报道的惊人数字。据大赦国际统计,2001年中国死刑犯人数为2468人,超过世界其它所有国家的死刑犯数量总和。

在中国百姓当中,杀人偿命这种传统的复仇观念仍然根深蒂固。支持保留死刑的人认为,死刑是重罪犯人应得的报应,是伦理正义的必然要求。那些用残忍手段杀害无辜者的罪犯理应受到相同或相称的处罚,否则就意味着被害人的生命不如罪犯的生命重要。罪大恶极便意味着死有余辜。

这种貌似合理的报应论令人不禁产生这样的怀疑,难道法庭应判处强奸案受害者反过来强奸,而杀人全家的凶手也要由受害者杀掉其全家?因此,反对死刑的专家就认为,不能说只有将杀人者判死刑才是公平的,在某些情况下,执法者不可能也不应该以相同的方式对罪犯施以惩罚。

中国学术界对于死刑的存废存在很大争议。争论的焦点之一是,死刑到底对违法犯罪行为具有多大的震慑力?死刑保留论者称,刑罚越严厉,有理性的人就越会感到害怕,威吓作用就会越大。而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因此也就会起到最严厉的震慑作用。法学硕士卢伟华对此持不同看法,他认为:

“我认为死刑对犯罪的震慑作用实际上不大。因为从中国的实践状况来看,中国的死刑有几千年了,到现在都没有废除,如果仅仅因为有了死刑人就不会去犯罪,这种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因为很多罪,像杀人、放火、投毒这些罪名,罪犯在这种心理状况的情况下已经考虑不到这么多了,有时候就是一种报复的心理在起作用,或者在情势的威逼之下,他就实行了这种活动,他在实施这种犯罪的时候实际上考虑的不是很多的。”

事实上,迄今为止尚无任何证据表明重罪的发案率与死刑的存废之间有必然的联系。1988年联合国关于死刑与杀人率之间联系的研究报告得出结论,不能证明死刑具有比终身监禁更大的遏制效果。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胡云腾教授在研究了1983年以来中国故意杀人罪案件数量和罪犯人数的变化之后也得出结论,重刑的威慑效果难以持久。

死刑以消灭肉体的方式来消除人内心的恶,断绝了犯罪人悔过自新的机会。过严的刑法甚至会导致罪犯走向极端。假如犯案后被抓住就是死路一条,将促使更多的罪犯在疯狂和绝望中对被害人施以毒手,最终倒霉的还是受害人。卢伟华从人权和法制建设的角度对用刑过量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了分析:

“我觉得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有人权,国家虽然可以强调维护社会秩序,但是不能忽视人权,人的权利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而且宪法实际上也是规定了禁止用异常残暴的刑法来解除人的生命的,因此用刑过量实际上和宪法的规范、宪法的精神也是相违背的,实际上不利于整个国家的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