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为何多拒绝与工人签合同
2005年12月29日中国官方媒体转述人大常委会副主席何鲁丽的话说,中国超过80%的私营企业经常性的侵犯侵犯雇员的合法权益,而这一现象在建筑,轻工业,服装和餐饮业更为普遍。工人经常无法得到遣散费,甚至在发生工伤事故时,都无法得到补偿。而企业主拒绝支付工人的养老保险更是普遍现象。在私营企业中,13%的工人工资水平没有达到国家最低工资标准,8%的工人经常被拖欠工资,甚至根本无法得到工资。中国全国总工会的调查数据显示,去年有1000亿人民币的民工工资被拖欠。
根据中国1995年制定的劳动法,企业必须与雇员签订合同,但是大多数私营企业都漠视法规,拒不与工人签订合同。而即使有合同,时间也往往不超过一年。独立非政府组织“中国劳工通讯”的蔡崇国认为,私营企业主不愿意承担责任,因此不想和民工签订合同,而由于工作条件差,待遇低,农民工往往也并不愿意签订合同。
蔡崇国说:“工人,特别是私人企业里的工人,大多数是农民工。他们知道,私人企业里的劳动条件艰苦,工人没有权力去反抗老板。他们唯一的办法就是换工。他们经常在这个地方打工,不行就到另外的地方打工。据调查,发现工人换企业换工作的频率越来越高了。在一年里面换个10次,7次,8次,这是很常见的。就是因为劳动条件太差。这个老板不行,他们希望那个老板好。”
中国私营企业不按照法律签订合同的另一个原因是,中国目前拥有大量失业人口,明年中国城市失业人口将达到1700万,而在农村地区,已经有1亿5000万的剩余劳力。雇主不愁找不到工人,而民工找工作则比较困难。
中国目前私营企业数量有200多万,其中包括大量的中外合资和外国独资企业,虽然在中国人大的这次调查报告中,没有对本国企业和外资企业进行区分,但中国媒体报道认为,外资企业也参与剥削中国劳工。并以纺织服装领域作为例子,在该行业中,中国全年产值的45%左右来自于外资企业。尽管中国人大的调查只限于私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但中国劳工通讯组织的蔡崇国认为,目前侵犯劳工权益的事情并不只发生在私营企业中。
蔡崇国说:“中国现在企业里的待遇好不好,不是看是国营企业还是私营企业,他们的条件差不多是接近的,而是看是否赢利。目前看来,国营企业签合同的比例要比私人企业高,但是待遇不一定,待遇取决于这个企业是否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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