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过《外商投资法》 商界半信半疑
2019年3月15日(德国之声中文网) 中国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外商投资法》,预定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过去的“外资三法”。人大会议上,共有2,929票赞成、8票反对、8票废票。这次的法案从第一次提出草案到表决通过,仅历时三个月,其速度之快相当罕见。
刚通过的《外商投资法》内容尚未向外界公开,但是消息人士告诉法新社,法案中有新增加了一个条文,保护外资企业的商业机密,也针对从外资企业窃取商业机密并泄露的人制定罚则。
专家评论
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副会长彭捷宁 (Jacob Parker)接受法新社采访认为,这些改变是正向的,应对了美国企业的担忧。“因为这项条文是在最后一刻加入的,所以我想我们可以安全地假设它是贸易谈判的结果。”
不过美国籍中国经济专家史宗瀚向德国之声表示,《外商投资法》无法使外国企业与中国企业在中国公平竞争。他说:“不管最后通过的法案细节为何,中国一向喜欢透过更改政策细项来保障国内企业。 许多次要的规定并没有纳入法律中,而是以规则的形式存在。 ”
史宗瀚举例,一间中国公司准备登记营业时大概只需等待1个月,但如果是一间外国公司,有时候得要等上6个月。 他说:“像这样的案例,他们(中国政府)严格来说只是遵照法律规定行事,但事实上,外国公司不可能与中国公司公平竞争。 中国政府有很多做法是不需要被纳入法律中的。 ”
香港企管顾问公司(Dezan Shira & Associates)的律师弗利曼(Kyle Freeman)也认为: “虽然负面清单中有规定,但是在法案落实的现实层面上,行业别的专法、规范、地方行政机关的许可...都可能会在行政层面上阻碍企业进入市场。”
过去中国使用负面清单规定非国营企业的禁止领域,或是要求企业通过繁杂的申请审核程序。驻中国美国商会在声明中写道,他们“非常乐见中国立法改善外商投资的环境”,但是也对于“欠缺企业持股人的意见与参与之下,执行如此重要与影响深远的法案”表达忧虑。商会也说,这个法案十分笼统,有许多外国企业提出的担忧都没有涵盖其中。包括对外资企业施加不平等待遇的可能性,以及更高层次的检讨国安疑虑。
这次中国表决通过外商投资法,时机与中美贸易谈判重叠,西方媒体多将中国此举诠释为习近平向特朗普释出善意。3月6日,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宁吉喆回答提问时预告,《外商投资法》将明确规定,中国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该法也将保护外资企业免遭非法的政府干预,也承诺要简化备案等管理程序,加快审批速度。
罗法/夏立民 (综合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