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协助死亡在德国违法
2012年7月21日(德国之声中文网)汉堡律师托尔梅因(Oliver Tolmein)开着一家取名为"人与权利"的律师事务所。在他看来,德国对希望结束生命事宜有着清晰的规定:至少有4种形式,其中只有"主动协助死亡"才会得到法律惩罚。而"主动协助死亡"的定义也很明确,即病人求助其他人协助完成死亡的心愿,比如利用针剂。
很多问题很含糊
但"病人授权书"让问题变得含糊。它是病人遗愿的表述,这是病人在病重不能自主做出决定前书面作出的决定。而它正是问题所在。因为病人怎么知道,他今后的情况会是怎样的?"病人授权书"经常是这样写的: "如果我不再有交流的能力,而且已得到两名医生的确诊,我不愿意再使用人工方式继续生活下去。"托尔梅因律师说,像这样的"病人授权书"本身就是问题,而它对解决问题毫无益处。
他指出,"交流"是什么意思,不明晰。"眼神的表达够不够?"还有,"需要两名医生进行确认"也有问题,因为很难找到做出同样判断的两名医生。而什么又是"人工方式继续生活"?非常含糊。
简单明了的表述应该是这样的:"如果中风引发脑部损伤使我卧床不起,而我又失去了语言交流的能力,这种状况将持续6个月以上,那么,我不希望以人工的方式继续生活。"
不受罚的3种方式
德国有合法的帮助死亡的手段,比如"消极死亡协助"。人们对此的理解是,如果病人事先已对此做好了书面的处理,这种情况下,可以停止延长这一生命的所有手段。
所谓的"协助自杀"也是可行的办法之一。具体说来,别人开处方,生命垂危的病人吃下结束生命的药剂。但如果开药方的医生触犯医药法律,也可能被处罚。
第三种在德国协助死亡、而又可以绕过惩罚的办法是所谓的"间接协助死亡"。这是说,病人从医生那里得到减轻疼痛的药物,而医生不考虑该药物可能导致死亡的因素,因为镇痛药会使呼吸放慢,严重时引起窒息。
医学工作者贝克(Klaus Becker)认为,德国现有的对协助死亡的规定已足够。他说,"我作为医生的义务是帮助病人。而主动结束病人的生命则不是我的职责,即便我知道,这个病人最多还能活10至14天。"
不过贝克医生也坦诚说道,在他20多年的行医生涯中,的确有过希望病人尽早结束生命的时候。他说,"如果病人疼痛难忍,我当然会开止痛药。止痛药是按照它们的功效配置的。有时我们明知病人使用这般剂量的药,会比正常早离世两、三天。"
卢比荷与瑞士:协助死亡合法化
在欧盟内,只有卢森堡、比利时与荷兰已将主动的死亡协助合法化了,其他国家一律禁止。荷兰于2002年做出在特定条件下允许医生帮助自杀的决定,开创了世界范围的先河。鹿特丹和阿姆斯特丹医学院联合进行的一项调研刚刚公布的结果:协助自杀的合法化并没有带来协助死亡范例的升高。此外,瑞士在这方面走的完全是另一条路。瑞士医生可以为病人开致死的药品。
作者:Kathrin Erdmann 编译:李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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