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七后首例 谭得志煽惑罪上诉被驳回
2024年3月7日(德国之声中文网)三名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周四驳回知名民主活动人士谭得志的上诉。2022年4月,他因7项煽动指控被判40个月监禁,其律师称这是对言论自由不成比例的限制。
51岁的谭得志是民主派政团人民力量前副主席,长年活跃于社会运动和示威,也曾参选立法会和区议会选举。两年前被判罪后,他表示会提出上诉,因为其判罪影响香港人的言论自由。
当时,控方控罪指他在2020年1月至7月期间,多次在香港各区设置街站和举办抗疫讲座,叫喊或展示"光复香港、时代革命""五大诉求""解散警队"等口号,以言语辱骂警察,手持印有批评港区国安法、警察滥捕、限聚令字眼的单张。
在当时的审讯期间,辩方提出《基本法》保障言论自由作为抗辩理由,争论煽动罪在现今时化下的合宪性;并指谭得志只是作出言语批评,没有暴力元素。而控方则在庭上表示,不承认中国共产党为最高领导地位的言论,即否定一国两制的建制根基,可被视作挑战宪制秩序,属于违法。
谭得志去年7月提起上诉。
法官:过去无罪的言语现在可能有罪
本周,高等法院法官潘兆初、彭伟昌、彭宝琴驳回谭得志的上诉,称煽动罪是一项成文法罪行,而非普通法系罪行;定罪无须一定要有煽动暴力的意图。
法官们还写道:"认为行使集会权应构成减刑因素的意见时忽略了一个事实,即:申请者正是因为煽动他人参加或举行未经批准的集会而受到刑罚,这是一种非法行为,超出了权利允许的范畴。"
"言语并非在真空的环境下说出来的,也不能抽象地去理解。必须在当时的社会文化与政治环境下去理解" ,法官们说道。"因此,过去无罪的言语有可能在社会环境的变迁中如今变成有罪的。"
批评:因言定罪
煽动罪由港英殖民政府在1938年订立,上年纪中叶曾用于控告《大公报》导致其短暂停刊,六七暴动时亦有人因派反英传单而被囚。但是自七十年代起,港英政府再没有使用煽动罪。直至2020年,港府相隔半世纪后重用煽动罪,至今已有数十人因此被捕或起诉。当中包括区议员、社运人士、新闻工作者、工会。谭得志案是主权移交后,首宗被定罪的案例。
谭得志被判罪时,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院亚洲法中心香港法学人黎恩灏向德国之声表示,谭得志单就煽动文字控罪已获刑21个月,接近该罪行的最高刑期,反映量刑相当严苛。他表示:"从人权角度来说,完全违反了保障言论自由的原意和规范。"他分析判词,指很多判刑理由都十分主观,反映煽动罪的定义模糊和宽阔,入罪机会门槛低。"例如谭得志部分言论只是批评香港警队,不直接涉及国家安全问题,也同样用以入罪,会令定义愈来愈宽,甚至任何批评政府的言论都可构成危害国安。"
(据路透社等)
© 2024年德国之声版权声明:本文所有内容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如无德国之声特别授权,不得擅自使用。任何不当行为都将导致追偿,并受到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