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危害国家安全可秘密拘捕
2012年3月8日(德国之声中文网)3月8日,中国人大召开全体会议,在会上听取了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对《刑事诉讼法(草案)》的说明,王兆国称刑诉法草案重点完善了逮捕、监视居住的条件、程序和采取强制措施后通知家属的规定。此草案目前是否获得人大通过,还不得而知。
该法明确规定,采取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或者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但同时也规定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在执行拘捕后可不通知家属。
2011年8月24日,第十一届中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正式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列入立法议程。其中"中国警方将有权在无需告知当事人家属拘捕理由和拘禁地点的情况下扣留犯罪嫌疑人,最长可达半年之久",该规定引发公众和法学学者的担忧。8月30日,中国人大网上就此草案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多家法律团体包括香港的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曾就此向中国国务院提交建议,认为不能制定将"非法行为"合法化的法律条文。
因为艾未未曾被中国当局秘密关押81天,期间家人多次要求警方告知艾未未的去向和拘捕原因未果,此条款也被公众称为"艾未未条款。"2011年9月28日,艾未未的妻子路青致函中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要求删除《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公安机关采取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可以不通知家属的排除性条款。
另据央视两会报道,周永康在3月8日下午出席重庆代表团小组审议会议时表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于更好地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他完全赞成。
中国知名律师刘晓原向德国之声表示,相比较去年出台的草案,今日人大会议上的草案有了一定的改进,而这样的改进也是在法学学者和公众的强烈建议和呼吁下达成的:"我们还是要肯定比没有修改前要有进步,原来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办案机关都可以以'有碍侦查'为由不通知家属。现在不同了。"
但他也表示并不赞同拘捕"危害国家安全"的嫌疑人可以不通知家属的规定:"这是不是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同样是犯罪嫌疑人,为什么危害国家安全就不能通知家属?我始终强调,任何案件都要通知家属。现在对危害国家安全指控的多是异议人士。这个条款给国保办案提供了条件。"
刘晓原也介绍在世界其他国家,包括美国、德国及联合国也有相应规定,对任何法律上的强制措施: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等都必须要通知嫌疑人家属。
作者: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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