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普遍存在酷刑
2014年6月28日
(德国之声中文网)暴力给人带来痛苦、摧毁人的意志、抹杀人格:这仅仅是酷刑的三种形式。据大赦国际公布的消息,全球大约79个国家存在酷刑,例如对人使用棍棒进行殴打,以及使用电击,溺水模拟或其他虐待折磨手段。一些国家的政府则通过这些手段将最小型的抵抗扼杀在萌芽状态。
这些暴行受到国际社会的强烈指责。 1987年6月26日国际反酷刑公约生效。 1997年,联合国大会将这一天作为声援酷刑受害者之日。人权观察亚洲区域副主任菲尔·罗伯逊(Phil Robertson)在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表示,要在全球彻底禁止酷刑,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
德国之声:哪些亚洲国家经常使用苦刑?
菲尔·罗伯逊:可悲的事实是,在东南亚,南亚和东亚国家的警察将酷刑作为审问时的一种常用的逼供手段。几乎对所有的东南亚和南亚国家,我们都掌握着相关的证据。这个问题太普遍,以至于我们不知道反对警方使用酷刑该从何做起。
例如人权观察发现,在中国、老挝、柬埔寨和越南的"戒毒医院"常使用酷刑 - 那里的人本应是得到帮助,但是实际上却遭到鞭打或更糟糕的虐待。即使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国家,鞭刑也是其司法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当然,在越南,老挝,缅甸等国的"政治犯"案例,始终是这场讨论的核心内容,而极权国家朝鲜在刑讯方面最为严重。
将那些负有责任者绳之以法很难吗?
令人深感不安的是,很少有一位肇事者被追究责任。在这些国家中,显然有很多政府对其实施酷刑的官员免予处罚。一位柬埔寨移民曾告诉我:"在泰国,泰国人可以任意殴打我们,而不会受到任何法律制裁。"
特别是在认可酷刑的国家如朝鲜或越南,肇事者几乎没有被追究责任的可能。尤其是因为酷刑主要发生在难以进入的监狱系统,外界几乎无法看到其内部的情况。
此外,很多人猜测老挝的监狱是东盟国家中使用酷刑最严重的地方,囚犯遭受酷刑和虐待是家常便饭。但是由于外部观察员几乎无法进入监狱与囚犯接触,因此很难对种种猜想进行全面证实。
在亚洲各国,到什么程度酷刑才会受到法律制裁?
在许多国家,酷刑是一种犯罪行为。而在那些允许酷刑的国家,如果给他人的生命和肢体造成伤害,就可以被追究法律责任。但实际上受到起诉的肇事者寥寥无几,因为这样的指控有可能使警方或监狱系统的酷刑被曝光。这是许多国家的政府所要避免的。
最常使用的酷刑虐待有哪些?
为了使一个人就范对其拳打脚踢很常见,还有就是使用电警棍电击,进行各种姿势的吊打,用烟头或其它易燃物体烧烫,性虐待和强奸,服苦役以及使用各种棍棒进行殴打。
在亚洲或太平洋地区,去年是否也出现积极的发展趋势?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COI)对朝鲜破坏人权的调查无疑取得积极的进展。在澳大利亚法官迈克尔·柯比(Michael Kirby)的主持下,该委员会披露了朝鲜多个监狱系统使用酷刑的情况,并要求朝鲜必须对这一危害人类罪承担责任。
此外,臭名昭著的缅甸监狱释放为数不少的一批政治犯无疑也是一个好消息,尤其是在回顾前军人政府是如何系统地迫害这些囚犯的情况下。然而,缅甸是否继续走改革这条路,仍有待观察。今年和明年对该国的未来至关重要。
采访记者: Esther Felden 编译:李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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