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自然也要尊重当地人权利
2008年5月25日根据绿色和平组织的报告,在希腊,每年都会有1300万公顷的森林消失。目前该国热带雨林的面积大小只有50年前的一半。海滨地区以红树林为代表的动植物群也都在不断遭到破坏。物种数量减少的同时,面积逐渐减少的森林也影响到环境的变化。人们开始思考,建立更多的保护区可能是对保护物种和环境行之有效的做法。
但是在联合国举行的国际本土论坛上,一些保护区本土组织的代表们却提出了其它意见和看法。来自马来西亚的拉辛邦说:“人们相信,扩大保护区就可以保持物种的多样性。但是我们对这一急速扩大行动表示担忧。很多年以来,我们坚持了自己的生物文化,保持了物种多元化。现在我们也希望,我们所做的工作能够得到承认和认可。我们希望,管理工作能够继续留在本地人的手中。”
逐渐扩大的不单纯是森林保护区的范围,海岸保护区的范围也同样越来越大。拉辛邦表示,不能不顾当地人的意见而做出决定。“如果我们的土地权以及对能源使用的权力不被承认不被接受的话,我们就不会同意在我们的地区设立新的保护区。”
国际上“事前获得知情人同意”的原则应该同样适用于扩大保护区的问题上,但是这一原则却常常不被遵守。更多情况下是,本土人被责令迁移,他们原本赖以生存的捕鱼或者伐木等工作则无法继续进行。而且这一切发生前,没有人请求获得他们的同意。
世界自然基金会自然保护专家约克.罗斯赞同扩大保护区的做法,但是他也表示,必须严肃对待本土人的担忧: “他们的担忧和恐惧不是空穴来风。过去的一段时间发生了许多大规模的要求当地人迁移的事件,所以这些当地人很害怕建立新的保护区。”
今年,罗斯将世界自然基金会同本土人合作保护自然的原则进行了调整和修改。他表示,不能允许设立违背本土居民意志的保护区。同时,自然保护者应该协助设立了保护区的地方居民增强维权意识。罗斯说:“举一个具体的例子。世界自然基金会和欧盟等机构一起在中非地区刚刚开展的一个项目,给予当地人机会了解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这是有权提出赔偿的基础。在这个项目中,我们试着,让在保护区附近以及在缓冲带居住的当地人也参与到建立保护区的决策中来。”
世界自然基金组织在以纳米比亚为例的南部非洲地区,也开展了同当地人合作设立保护区的工作。这样的合作成效卓显。因为当地人对保护区的情况最为了解,他们更清楚怎样才能对当地的物种进行持久性保护。环境保护组织逐渐也都认识到,只有同当地人合作才能最为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自然环境。联合国千年计划德国特派专员艾恩斯特表示: “我想,无论是我们还是非政府组织,经常面对当地居民提出的要求采取的是一种置之不理的态度。我们总是从我们自己的角度考虑,怎样做才是有意义的。我们忽视了,其他人在一种完全不同的生活环境下生存,他们的要求也完全不同。”
为了让环境保护主义倡导者和本土居民之间的关系变得更为和谐,在波恩召开的联合国大会上举行了多场交流讨论会。世界自然基金会自然保护专家罗斯表示,当然不能期待问题都在波恩可以得到解决,它们应该在当地找到具体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