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首曾荫权被正式起诉 下月高法开庭审议
2015年10月5日(德国之声中文网)香港行政公署周一(10月5日)对前特别行政长官曾荫权提出两项起诉,均涉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在行会未申报利益。今天下午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前最高刑为长官受到正式起诉,在港史上尚属首次。
香港律政司今天中午在一份声明中指出,廉政公署正式对曾荫权提出两项控罪,分别涉及涉及2010年至2012年和2010年至2011年的两项行为。第一项指控涉及现在的香港数码广播公司(当时称雄涛广播有限公司)。根据这一指控,曾荫权在行政会议审议该公司提交的多项申请期间,未透露他此前已同该公司一名主要股东进行过商议,并曾向该股东所在公司支付过80万元人民币;根据第二项指控,被告在2010年至2011年期间在建议提名一名建筑师为授勋及嘉奖候选人时有意隐瞒自己在相关物业的租赁。
如果所指属实,将是对香港公务人员相关操守规定的严重违反。
坚称“清白”
据当地媒体报道,曾荫权通过私人助理发表声明称,过去3年多来,一直全面配合廉署调查,并称自己问心无愧,相信法庭会还他清白。迄今,曾荫权始终否认有利益冲突,但承认,任特首期间,确曾乘坐私人飞机和游艇出游过,也未申报以优惠价租赁一名内地富商在深圳的房屋安排。
香港廉政公署从2012年起调查曾荫权任特首期间涉嫌犯有公职人员行为不当问题。
下月开庭
当地时间今天下午2时半,曾荫权在妻子陪同下在香港东区裁判法庭出庭,听取控方宣读控罪书,但无须答辩。据报道,被告在听完控罪后表示“明白”。控方申请案件转交高等法院由陪审团审议;辩方同意此案押后至下月13日开庭审理,被告获准以10万港币保释,作为条件,至开庭,被告不得骚扰证人,期间若搬家,须在24小时前通知廉政公署。
曾荫权2012年6月届满离职。从当年2月起,香港媒体便接连报道,指称曾荫权在任内接受富商贿赂,交换公共利益,违反公职人员操守。
根据香港有关法律,犯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者最高可获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