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德情感和法理现实之间
2006年11月2日广告
在道德公正和法理判决之间,往往存在着天壤之别。这一见地在塞尔维亚赔偿案中又一次表现无遗。德国联邦法院驳回了塞尔维亚人的上诉,理由是:国际法没有规定对个人进行赔偿的条款。只有一个国家才可以起诉另一个国家并要求赔偿。如果使用德国民法的话,法官也没有找到德国参与军队对轰炸该桥事先知情的证据。
对该案可能发生作用的唯一法律依据,是欧洲委员会的人权宣言。但是,它对塞尔维亚诉讼者也不是用,原因是北约炸毁桥梁、造成塞尔维亚人生命损失时,塞尔维亚还不是欧洲委员会的成员国。
德国联邦法院宣读的以上理由并不让人感到意外,在塞尔维亚败诉的前两庭中,法官使用的理由也是以上说辞。
只是,德国法官滴水不漏回击塞尔维亚人赔偿要求的言辞,在起诉方、被害方人的眼中,形同自我嘲讽。瓦瓦林桥并非军事要地,更不是北约的战略目标。轰炸事件中白白丧生的都是手无寸铁的平民百姓:10人死亡,30人受伤。死亡者和其家属至今未能得到任何赔偿的事实,不啻是对公正字眼的全面否定。
当然,德国战机的确没有参与轰炸,法庭也无法证实,德国军方对轰炸瓦瓦拉桥梁知情,但德国对此至少承担部分责任,这是因为德国对北约的轰炸整体上是支持的。
遗存的问题是,为什么这份控告德国的诉状单单递到德国的法院,起诉者不是不知道,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不是德国军机。起诉者和他们的律师非常清楚,根据德国法律和国际法,瓦瓦林桥一案胜诉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
塞尔维亚人无非希望世人关注他们所遇的法律真空。但对他们来说更重要的是用这一事例再次激活一个尚未了结的悬案并提出疑问:北约没有联合国授权的科索沃战争究竟是否遵循了国际法?
带着身负道义的沉重心情审视这一案件,人们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轰炸瓦瓦林桥梁是一桩不折不扣的战争罪行。但同时应该看到,对牺牲者而言,这样的败诉也是无济于事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