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陆协议配不上诺贝尔和平奖
2004年10月15日诚然,诺贝尔奖是表彰当事人已经取得的成就,而不会因为期望得奖人未来会取得成就而向他颁奖。尽管如此,如果某项医学发明引起轰动,并获得诺贝尔奖,然而日后却证实,这项发明不仅毫无意义,甚至对人类健康是有害的,那么,评奖委员会是否也应当认真考虑一下收回奖项的可能性呢?
诺贝尔奖被收回的事情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生过,至少在医学领域还没有出现过这样的尴尬场面。不过,在和平奖领域,奥斯陆评奖委员会两年前的确曾认真考虑过是否应收回1994年三名获奖人中一人的奖金。这里指的是以色列前外交部长佩雷斯,他当时同巴解组织组织领导人阿拉法特以及以色列前总理拉宾共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因为上述三人1993年在奥斯陆就实现中东和平达成共识。
然后,几年过去了,和平与和解的愿望已经无从谈起,争执双方的暴力冲突已经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有鉴于此,评奖委员会2002年时曾有过收回颁奖决定的考虑。评奖委员会指责以色列前外长佩雷斯批准以军重新占领巴勒斯坦地区,从而违背了奥斯陆协议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尤其令评奖委员会感到不安的是,诺贝尔奖得主双方兵戎相见,这在这一奖项的历史上还从来不曾有过。
不过,评奖委员会并没有将收回奖项的计划付诸实施。因为当时,佩雷斯本人已经退出政坛,拉宾遇刺身亡,而阿拉法特也已经陷入孤立境地。然而,这一事情本身似乎可以说明,评奖委员会在颁发和平奖的问题往往有些操之过急。当时,授予阿拉法特等三人诺贝尔和平奖时,奥斯陆协议刚刚签署一年,是否经得起时间的考验还无人知晓。
事实证明,奥斯陆协议实在配不上诺贝尔和平奖这一殊荣。奥斯陆协议的内容当然是好的,直到今天仍具有现实意义: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双方只有相互承认对方,尊重对方,建立睦邻关系的两个独立国家,中东才能实现和平。之所以说,评奖决定是错误的,是因为得奖者无论是佩雷斯,还是阿拉法特都并不愿意贯彻执行协议的内容。实现和平决不是一朝一夕即可实现的事情,而是一个漫长和艰难的过程,当事人是否有和平意愿则是不可或缺的前提。
奥斯陆诺贝尔和平奖评奖委员会在做颁奖决定时,似乎也应当学习斯德哥尔摩各科学奖项的颁奖经验。很多科学家是在做出重大发明的数十年之后,才获得诺贝尔奖这一殊荣的。
(菲利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