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问责制形同虚设
2011年12月19日问题官员频频复出是上行下效的结果
问题官员复出的问题之所以再度进入媒体和公众视野,缘于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中的两位官员复出。其实,这两位官员的复出只是冰山一角,在此前,问题官员复出的例子数不胜数。级别从县级到省部级不等。
广为人知的例子有:三鹿奶粉事件中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后复出升任安徽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瓮安事件中被撤销一切党政职务的原县委书记王勤,在悄悄复出之后调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还有黑砖窑事件中被处分的山西洪洞县原副县长王振俊,进京抓记者被撤职的辽宁西丰县原县委书记张志国等等。
当然,还有一个例子是中国媒体不敢提的,那便是前北京市市长孟学农,他因为在2003年的SARS风暴中隐瞒疫情,结果被问责下台,但是,5个月之后,他便复出担任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2007年又出任山西省委副书记,后又担任省长,2008年9月因襄汾县"9.8"尾矿溃坝重大责任事故被免职。2010年1月,孟学农再度复出,担任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
问题官员的复出不仅仅限于级别较低的地方官场,诸如孟学农这样高级别的官员能够被多次问责后复出,显然得到了中共高层的支持。由此可见,问题官员的复出是上行下效的结果,孟学农的不断履新,给了地方官场强大的示范作用,所以,不管哪位官员对民众如何胡作非为,只要在官场上人际关系良好,就能在不久以后东山再起。
官员问责制是胡温的亲民秀
依照官方对问责制的定义,官员问责制,是指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其实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官员行为,最终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的制度。
胡温上任几年之后,启动了官员问责制,在该制度出台之后,不管是官方还是民间舆论都纷纷对此叫好。在一些公共事件之后,一些难辞其咎的官员纷纷因为被问责而落马。然而,这些落马官员假以时日的复位让人又大失所望。在现代民主制度下,哪位官员一旦被问责免职,就基本上等于是政治生命终结,复出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可见,问题官员铁定复出已经成为了又一大中国特色。
有曾媒体曾报道,德国一位市长因为乘车时专心看报,未给身边站着的老人让座,结果被一位市民拍照送到电视台曝光,引起公众不满,最后不得不引咎辞职。可见,在德国,对官员的问责,不仅仅停留于政治和法律层面,还延伸到了道德层面。官员即使不胡作非为,就是是不作为和不遵守社会道德,也会付出剥官削职的代价。
相形之下,中国的官员问责制显然无法跟德国以及其它西方民主国家的官员问责制同日而语。从问题官员不断复出的情况看,中国的官员问责制就是一个形同虚设的忽悠民众的制度,是胡温的亲民秀。如果说该制度在以前还能赢得民心的话,那么,在今天,该制度就已经彻底丧失了公信力,当民众再看到哪位官员因被问责而下台时,不会拍手称快,而是会猜测他在什么时候再复出。
官员问责制需要宪政民主制为基础
今年发生在中东和北非的"茉莉花革命"让一个个专制政权土崩瓦解,学术界将此称之为第四波民主潮。在这之后,就连曾经顽固不化的缅甸军政府也开始放松政治控制,释放政治犯和开放党禁。显然,民主已经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不难预料,随着时光的推移,还将有更多的国家会走出专制的阴霾,实行宪政民主制。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中国官员的权力不是来自于民众的选票,而是来自于上级官员的任命,所以,各级官员在说话做事的时候,考虑得最多的是上级官员的感受以及自身的利益。宜黄两位官员只是中国官员的缩影,诸如此类的官员比比皆是,他们强拆民房、强征农地、阻拦记者采访,这些公然违背法律和为官职业道德的举动虽然伤了民心,但却得了官心,在他们的上级看来,这样的官员岂有不复出之理?
在没有实现宪政民主制的情况之下,官员问责制注定沦为一块看似可以充饥的画饼。民众与其把改善吏治的希望寄托在官员问责制上,倒不如以自由言说、独立参选、反抗强制征地和拆迁、揭露官员腐败、抵制恶法等方式来推动中国的政治进步,只要公民社会足够强大了,政治转型将指日可待,而到那时,当民众可以自由选举和监督官员,官员问责制就不会像今天这样形同虚设。
作者:刘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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