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内阁通过外国人法规许多修改
2007年3月28日此次修改的法案长达400多页。经过内阁部长们的激烈争论,今天终于获得通过。联邦内政部长朔伊布勒说,他相信这个草案会顺利获得议会通过的。他说,他认为这些修改对移民是有利的,但是也必须看到,“在个别问题上不可能永远是完全公正的。”
教会和难民组织批评了对移民入境前的德语要求等。朔伊布勒说,他坚信这个法律草案“没有任何一点”是违反宪法的。他指出,那些享受签证宽松待遇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日本和韩国就免受入境前德语要求的束缚。
现将外国人法规修改的主要方面简单介绍如下。
逗留权
德国现在居住着约17万名“容留者”,他们是被作为所谓“老案情”容忍着的。这些人是申请避难被拒绝了的。按理说应该被递送出境。但递送没有真正执行。这部分人拿的所谓居留权在德国被称为“容忍”居留。按新的法律规定,他们之中好几万将可以获得坚固的居留衔。条件是:作为家庭成员的这类人必须在德国已经生活了6年以上;单身者必须已经生活了8年以上。他们必须会说足够的(ausreichend)德语,并且不能身负刑罚。新法规还规定,被容留的外国人在德国住满4年后,可以获得与其他人同等的劳动市场准入(工作许可)。
居留延长到2009年后的前提
在德国的外国人要想把居留延长到2009年12月31日之后,他们就必须证明自己在此前的30个月里主要是靠自己的力量养活了自己的。但是,如果他(她)从2009年4月1日以后完全靠自己的收入生活,条件也就够了。此外,从2010年1月1日开始,他(她)必须拥有一个长期工作位置。此外,各州有权自己决定,是否完全用物质救济来取代金钱救济。
配偶跟进的前提
配偶“跟进”(Nachzug)即我们通常说的家庭团聚的配偶这一方面。新法规规定,配偶跟进时,配偶双方都必须已满18周岁。此外,在进入德国之前,配偶就必须有拥有简单的德语知识的证明。联邦政府提出这一规定,是为了有效地与强迫结婚和假结婚斗争。对来自美国、日本、韩国等的配偶,则免除了有简单德语知识的规定。此外,对高级人才和投资建企业者也给予宽待。为了不给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增加负担,团聚家庭的生活保障更是关键的准入条件。
融合班
对参加融合班学习的要求更严了。领取二类失业金(Arbeitslosengeld II)的人今后必须参加融合班。不好好参加融合班学习,可扣除30%的失业金。此外,对所谓“拒绝融合者”(Integrationsverweigerer)还必须处以罚款。
指印
作为对2006年7月31日提箱炸弹事件的反应,今后申请超过3个月的签证者都必须留下指印。朔伊布勒部长说,“在有怀疑的情况下,也可要求所有签证申请者留下指印”。也就是说,必要时可以包括申请不到3个月的签证者。生活在德国的担保人也将受到安全机构的审核。
入德国籍
今后,各地的入籍手续将统一起来,其中包括,要求申请入籍者拥有对德国法律和社会制度的基本知识。
投资移民手续放松
原来,移民法虽然规定了可以投资移民,但门槛设得比所有西方移民国家都高:投资数额要超过100万欧元,要雇用10名以上德国人。在新的法律规定里,这个门槛降低了:只须投资50万欧元,雇用5名德国人即可。虽然这个门槛仍然不是很低,但毕竟是减了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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