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疫苗接种义务立法走过150年历程
2024年4月7日(德国之声中文网)早在新冠大流行之初,即2020年4月,来自基民盟的时任联邦卫生部长斯潘(Jens Spahn)就很清楚地意识到,不少国家性的防疫措施将会引发极大的争议性。背景报道:打新冠疫苗落下重疾,在德国到底有多少?
回顾历史就会发现,国家卫生政策和对基本权利的干预早在过去就已常常引发德国人的“过敏反应”。例如150年前,也就是1874年4月8日,帝国议会通过了全国范围内的天花疫苗接种义务法案。
新成立的帝国议会召开了五次会议,对是否进行天花疫苗的强制接种进行了激烈辩论,当时天花疫情在德国已经非常严重。那时正反方所持的观点几乎到今天也没有改变:支持者认为,在医疗紧急情况下,为了整个社会的利益,须限制个人自由。而反对者则警告称:国家无权对个人的身体进行干预。此外他们还提到了疫苗的副作用。
直到19世纪,黑死病、霍乱、结核病、白喉以及麻疹等传染病仍是全球范围的头号死因。14世纪的黑死病在欧洲夺去了2500万人的性命,也是国家实施疾病防控政策的开始。意大利商业城市拉古萨、佛罗伦萨和威尼斯都制定了防疫措施,这些措施对公民的社会、宗教和经济生活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当局将感染者隔离在瘟疫医院中。船只上的旅客必须接受隔离检疫。边境关闭贸易暂停。未感染者也不能去教堂、参加节庆或集市这些人群聚集场所。葬礼亦被禁止。
天花一再给人们带来恐惧和死亡。但其实早在公元前,印度人和中国人就已经通过观察推测控制这种传染病的方法:感染过一次的人在病愈后会获得终生免疫力。让健康的未感染者接触弱化的病原体,也能产生同样的免疫效果。1796年,英国医生爱德华·詹纳(Edward Jenner)成功地利用牛痘病毒发明了天花疫苗,挽救了无数生命。
从那时起,欧洲国家开始了疫苗接种计划。普鲁士最初只是为依赖政府援助的个人规定了强制接种义务,但巴伐利亚和巴符州已分别于1807年和1815年开始实施疫苗强制接种。
1835年,普鲁士收紧了接种政策:强制疫苗接种适用于天花疫情爆发期间;依赖政府救助和雇主支持的人群有疫苗接种义务。所有人都被建议接种疫苗;对于未接种疫苗的儿童,一旦患病,家长将面临处罚。然而,这并没有给情况带来改善。1833年,每年大约有8000人死于天花,这个数字在1866年增加到了约12000人。1870/71年的德法战争再次引发了疫情。
德国军队中,由于实施了严格的强制疫苗接种,感染率和死亡率都非常低;相比之下,同一时间,法国士兵的死亡率则明显较高,这也成为时任帝国总理俾斯麦的一个重要论据,以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强制疫苗接种。
疫苗接种义务法案以183票对119票通过。该法案规定,二至十二岁的儿童都有两次疫苗接种义务。若孩子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接种疫苗,父母和监护人将面临罚款或最高三天的监禁。
1869年,第一个反对疫苗组织在莱比锡和斯图加特成立。魏玛共和国时期,反疫苗协会成员达到了约30万。然而,反疫苗人士仍只是少数派。拒绝接种疫苗人群的比例从1876年的约6%下降到上世纪末的约2%至2.5%。
1900年,帝国议会还通过了《帝国传染病法》(Reichsseuchengesetz)。制定了针对麻风病、霍乱、斑疹伤寒、黄热病、鼠疫以及天花的防控准则。成立了帝国卫生局,并建立了医疗统计。通过法定尸检以及对传染性疾病的报告义务等措施,旨在及时发现疫情。
1976年,联邦议院废除了天花强制接种义务。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天花病毒已基本被消灭。
(天主教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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