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议会大选的选举制度
2005年7月22日广告
联邦议院选举时,德国的选民们按规定可以投两票。共有598个席位可供角逐。
有决定意义的第二票
选民以第一票选举他所在选区的联邦议员候选人。299名议员,也就是议员中的半数将通过这一途径进入联邦议院。在此,适行的是简单多数票原则。联邦议院中的多数取决于选民所投的第二票。选民们用第二票决定议席的另一半和各党派在联邦议院中的席位。
各党派在各联邦州拟出候选人名单。获得第二票的议员将前往柏林就职。但第一票和第二票最终进行一次合并。第一票选出的席位与该党第二票席位统计结果相加。计票时,比如某一党派应得席位是100个,获得的直接席位是40个,那么州竞选名单上的席位就应当是60个。如果直接席位只有30个,州竞选名单上就应当有70个。
额外席位
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即一个政党在各选区中得到的直接席位多于按州竞选名单所分得的席位。2002年多出了5个,1998年多出了13个,1994年多出了16个。各政党可以保留这种所谓的额外席位,在这种情况下,联邦议院的议员人数就相应地增加了。额外席位在任期内也有可能损失掉。假如一位直接选举的议员退出联邦议院,并且他所在的党拥有额外席位的话,这个空缺将不予填补。
此外德国选举法还规定了百分之五限制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只有至少获选民所投第二票的5%席位或3个直接席位的政党才能进入议会。这样,真正意义上的第二票数目就成为席位分配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