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项目标的成败取决于政策保障
2011年8月10日越南有这样一句民间谚语:“金钱从穷人家穿堂而过,就象风儿吹过破落的小屋。”眼下,越南海岸正刮着强劲的海风,那里的海岸线长达3200公里,此外还有众多的岛屿。然而,这大风是否能给当地居民的钱袋子带来好处,则无从而知。据联合国发表的2010年“人类发展指数”(Human Development Index)的报告中显示,越南在169个国家中排名第113位,属于“中度开发”国家。
不过,越南的生活和经济水平都在不断提高,用电量也与日俱增。1995年至2007年期间,每年用电增长率为15%。因此,越南打算在利用化石燃料和水力的同时,更多地发展风能。“德国国际合作公司”(GIZ)在其介绍越南东南部平顺省风力发电项目的网页上指出,风能被认为是该国“未来最大的机遇”。越南的第一个风力发电站已经建成。专家们认为,越南在发展陆上风力发电方面潜力巨大。
立法之路遥遥无期
尽管如此,至今只有少数企业在越南投资。许多企业将原因归咎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框架。为此,“德国国际合作公司”为多个越南政府部门在制订可再生能源法律方面提供咨询。该公司的能源专家萨沙•逖尔曼(Sascha Thielmann)认为,这将是一条漫长的道路,因为“一项可靠的可再生能源法要由三个阶段组成”。首先,政府必须为可再生能源创造与现有电力联网的可能;其次必须确定绿色电力入网的前提条件;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价格。如果价格过低,对许多企业来说,生产绿色电力就无利可图。
逖尔曼说:“既便这些国家具备了所有的法律条件,也并不意味着投资者就会随之而来”,还有其他的问题需要解决。例如:许多分配程序不透明,外国企业往往不知道需要获得哪些许可,到哪里才能够得到这些许可。另外,他们还要顾及购买土地使用权、与运营商谈判入网的问题,满足相应的安全要求。“世界风能协会”(WWEA)秘书长史蒂芬•格桑戈尔(Stefan Gsänger)还指出,腐败也是问题之一。不过最为重要的一点是,经济上还要有利可图。因此,既便有了最理想的法律,也可能无人投资。
通过立法进行可持续发展
无论如何,针对可再生能源的立法是有意义的。“绿色和平”组织的气候专家卡斯滕•斯密德(Karsten Smid)说:“这些法律在促进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同时,还能促进可持续发展。”只有这样,越南的生态和社会才会长期出现转变。
一项好的能源立法可以行之有效,智利便是一个案例。“德国国际合作公司”在智利为当地政府提供咨询的图露德•科内曼(Trude Könemann)说:“其中一个重要的步骤是实行可再生能源定额制,而且定额要逐步提高。”智利政府于2008年颁布了一项法律,规定从2010年开始,5%的并网电力必须来自可再生能源。而且,发电机的功率要小于20兆瓦。
智利还规定,到2015年,甚至要有10%的电力来自可再生能源。这样做的结果是,去年可再生能源发展迅猛,入网的生态电力达到8%。政府还出让国有土地,兴建风力发电站。智利的发展可谓令人赞叹,因为就在2006年,那里连一座并网的风力发电站都没有。
智利能源立法的动机不仅在于生态保护,其中还有其经济政策的因素。该国四分之三的能源依赖进口。2006年,由于阿根廷减少天然气出口,导致智利发生能源危机。因此,该国制定了一个国家能源安全计划,并加以实施。外国投资者也看到了智利能源市场的潜力,德国的“Juwi”公司就是其中之一。该公司看好智利的经济发展和能源需求,于2010年开始在智利投资。今后十年,智利的能源需求将翻一番。
作者:Michael Führ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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