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堡全民公决再次引发扩大直接民主的讨论
2010年7月21日德国联邦州层面的全民投票日益频繁
迄今为止,全民投票只在德国联邦州和地方层面举行,因为按照德国基本法规定,德国是代议民主制政体,也就是人民定期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并制定法律。如果要打破这一原则,独立于议会程序之外就某些争议问题作出决定,那么就必须对基本法进行修改。现有的基本法只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况,一是如果要对联邦州进行合并,那么应该让所涉及到的联邦州居民在全民投票中表决,二是允许德国人民在是否出台新宪法取代基本法的问题上做出"自由决定"。
不过,在德国联邦州或地方层面却可以进行全民投票,倡议者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公民或团体。如今,这样的全民投票已经越来越频繁。当然,各州和地方举行全民投票的门槛各有高低。在一些地方,希望就某个议题举行投票的人士必须在之前的有关提议中收集到足够的支持者签名。而大部分联邦州都规定不能对某些非常敏感的政治领域举行投票。比如按照汉堡的宪法,公民不能干涉市政府财政计划或者税收及支出方面的决定。
据"更多民主联邦协会"最新年度报告,2009年中,各联邦州中要求就某个议题举行全民投票的提议之多,前所未有。当然,不是所有的提议都获得成功。一些提议最后无果而终。成功举行全民公决的例子有,柏林人去年4月就是否将宗教作为学校的一门课程举行全民投票,巴伐利亚不久前就严格禁烟法规进行全民公决以及汉堡就小学改制举行全民投票。目前,在萨克森安哈特州,反对地方结构改革计划的人士正在为举行全民投票收集签名。
全民公决的优缺点引发争议
全民公决的优缺点是人们争议不休的话题。反对者认为,一些组织良好的小团体会以此作为工具,来实现自己特殊的愿望或者让一些哗众取宠的要求得以实现。而且,对一些复杂的问题而言,仅仅说"是"或"不"是不合适的,不能考虑到不同民众的利益,不能达成妥协。赞成方则认为,这是让公民对议题施加更大影响力,让民主充满活力的恰当的工具。
国家法学者汉斯·黑伯特·冯·阿尔尼姆(Hans Herbert von Arnim)在汉堡小学改制公投后就表示,在汉堡举行成功的直接民主是反对政治束缚的一个重要阀门,它让人们感到,并非作出所有决定时都不管他们的想法,在作出重要决定,比如涉及教育政策时,他们自己也可以说上几句话。"冯·阿尔尼姆向《莱比锡人民报》表示,鉴于各州令人忧虑的辞职潮,州长也应该进行直选,因为在上届州长任期中换上的州长并非以州长候选人的身份赢得了选举,因此不具政治合法性。但冯·阿尔尼姆认为,德国议会政党肯定会继续强烈反对更多的公民参与。
许多欧洲国家的宪法都允许举行全民公决。在一些国家里,全民公决已经多次让欧洲项目陷入僵局。比如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也就是现在的法国在成立后先后举行过10次全民公投,最近的一次是在2005年5月。当时,法国人在公投中否决了欧洲宪法草案,使之遭受巨大挫折。爱尔兰全民公投也多次让欧盟的重要计划碰壁,比如2008年6月,爱尔兰公投否决了《里斯本条约》,直到次年做出有利于爱尔兰的修改后,该条约才在第二次公投后通过。瑞士是欧洲举行全民公决次数最多的国家。自由化毒品政策,减少失业金,修建某条轻轨或者参加联合国蓝盔部队都曾是公投的内容。去年11月,瑞士全民公决决定禁止修建清真寺宣礼塔,引起世界范围的批评。就连德国支持全国范围全民公投的人士也表态说,直接民主也有它的局限,宗教自由这一公民基本权利不应该受到限制。
如今,就在汉堡小学改制遭到全民公投否决的投票结果出来前4个小时,汉堡市长冯·博伊斯特宣布辞职。虽然他之后强调说辞职与公投否决他的改制建议没有关系,但许多人认为,全民公投的威力再次得到证明。而德国有关全民公决是否应该扩大至联邦层面也再次成为热门话题。
作者: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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