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谁来买单?
2013年2月24日(德国之声中文网)2002年11月19日,油轮"威望号"(Prestige)在西班牙海岸沉没。约64000吨原油倾入海中,粘稠的液体蔓延近3000公里,波及西班牙、法国和葡萄牙的大西洋海岸。估计损失总额达90亿欧元。十余年后,谁应为这起意外作出赔偿仍是无解的问题。漏油清理工作不得不由纳税人先买单。
绿色和平组织的国际贸易政策顾问米特勒(Daniel Mittler)表示,这并非一起孤立事件:"当地的人民蒙受损失,而他们所缴纳的税金还被花费在善后处理上。"
威望号漏油事故的责任归属难以厘清。该艘油轮在巴哈马注册,但却隶属一间位于利比里亚的公司,并为一家希腊运输公司从事运输工作。究竟谁应该赔偿损失?
肇事者必须买单
领先全球的保险公司"慕尼黑再保险"(Munich Re)的环境风险专家达姆斯(Heike Daams)表示,应该依据污染者自负原则,由肇事者付出清污代价。她对德国之声说:"若各方未能先行达成共识,法院会裁决哪一方必须为何项部分负责。"在此之后,才能采取下一步行动,即让保险公司参与进来,企业保险和私人责任险的运作模式相同。
达姆斯解释道:"在确定肇事者后,还必须厘清他是否投保并且是否涵盖了赔偿。"这同样适用于天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和暴风雨所造成的损失。基本上,运营方必须为自己的商业活动投保,以在危机发生时获得足够的保障。
她强调:"即便有证据能证明运营方发生疏忽、安全防御措施不足或缺乏监管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投保也必须发挥作用。"
责任纠纷
事故真正发生之后,损害赔偿金的角力才刚刚开始。究竟是运营方或企业必须单方面负责?或是其他的公司,例如生产设备的企业,也必须为损失买单?
3年前发生在墨西哥湾的"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爆炸事故出现了一项争议,即瑞士的越洋钻探公司(Transocean)必须为漏油事故付出多少赔偿。英国石油公司BP向越洋钻探公司租赁了该钻井平台。此类的纠纷屡见不鲜。
绿色和平的米特勒批评说:"以日本福岛的巨大核灾难为例。通用电气、日立和东芝等公司皆是负责建设反应炉的企业。至今为止,他们尚未为灾难的善后费用付出一分一毫。"
福岛的核灾难应该由政府买单,因为核电站的运营方日本东京电力公司已被国有化。因此,日本纳税人必须为核灾难事故支付善后费用。日本东京电力公司自行估计,后续的处理金额高达800亿欧元。
通常投保不足
国际间存在针对核事故的责任协议。但即使是由"一般"运营方所导致的灾害,国家以及纳税人经常都必须为此买单。2000年1月20日,罗马尼亚巴亚马雷曾发生一起氰化物液出事故,10万立方米的氰化物流至附近的河川,有毒化学成分随后污染了多瑙河。运营公司宣告破产,接受的企业不愿为损害做出赔偿。
即使一家公司投保相关保险,投保金额往往不足以支付灾害的善后费用。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的达姆斯表示,当涉及环境灾害时,许多企业的投保金额经常过低。"不幸的是,至今为止企业不是未投保第三方损害赔偿,不然就是投保金额过低。他们经常未投保环境风险的责任险,而且对风险的危机意识不足,或只购买额度相当低的保险。"
缺乏国际环境法庭
绿色和平组织专家米特勒在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说,当前缺乏的是针对企业环境责任的国际规章。他认为应该设立处理环境损害的国际刑事法庭,如此一来便能裁定国际企业对环境灾害所必需负起的责任。
但他进一步指出:"真正的灾难是,环境无法长期承受我们的日常消费和生产活动。"各界对这方面的关注太少。米特勒警告说:"人们总是着眼于某个单一的灾难,而不去检视结构上的错误。"
作者:Helle Jeppesen 编译:张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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