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否违背国际法-施罗德有苦难说
2003年3月20日战争打响了。乔治.布什认为,他的行为是符合联合国宪章的。联合国宪章在规定禁止战争的第二章第四节中列出了两个例外情况,一是从自卫的目的出发发动战争,二是出于保卫世界和平的目的,明确地得到了联合国安理会的支持。布什认为,这两条他都具备了。首先,打伊拉克是为了自卫。第二,联合国安理会通过1441号决议就是明确的支持。
施罗德为何不提“国际法”
在德国,大多数人不是这么看的。基社盟议员高外勒尔大骂这是“公开违背国际法”。基民盟籍的萨尔州州长穆勒尔也认为,“这场战争不能在未经联合国通过的情况下发动。如果美国人这样做,他们就违反了国际法。”甚至内阁成员、内政部长席勒也把这场战争称为“在国际法上成问题的”。
几个月来树立了反战英雄形象的施罗德总理在电视讲话里却只是似乎轻描淡写地称这场战争是“不正当的”。他明显地避开了“违反国际法”这样的用词。他的政府发言人安达也大施外交辞令,他说,是否违反国际法,不能用简单的“是”或“否”来解答。
施罗德总理实在是有苦难说。如果他说美国发动这场战争是违背国际法的,那么他就不能同意美国享受战争中在德国境内的空中过境权。而这是德国政府已经向美国保证了的。政府发言人安达说:“联邦总理在十一月已经作出的允诺不变。”
理由不堪驳-霸权是目的-战争是非法的
在欧洲国际法专家们的眼里,布什为说明其行为的合法性引据的联合国宪章条文根本不足为凭。联合国1441号决议虽然以“严重后果”来威胁伊拉克,但弗莱堡马克斯.普朗克协会的国际法专家阿尔诺德认为,“严重后果”的威胁还远远不是战争威胁。这个决议也没有确定伊拉克通过生产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威胁着世界和平,没有说,使用和平手段解决伊拉克问题已经不够。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只有在作出这样的确定的前提下,才可以动用武力。
海德堡马克斯普朗克国际法所所长沃尔夫鲁姆指出,如何理解联合国的决议,解释权在联合国安理会。而安理会的大多数明确地表示,这个决议并不包含对战争的批准。
国际法专家阿尔诺德认为,布什关于自卫的说法同样是站不住的。联合国宪章第51章为此规定的前提并不存在,并不存在一个进攻马上就要到来征兆。汇集了60名国际顶尖法学家的日内瓦国际法学家委员会对此持同样的观点。委员会认为不存在发动入侵的国际法基础。这场战争是非法的。
法兰克福的国际法专家博特更进了一步,他说:“这里显示了一个趋势,美国为了建立霸权世界秩序,在故意地改造国际法。”美国以“残酷的清晰度”追求这么一种世界秩序的努力可与罗马帝国相提并论。
“波兰不能成为欧盟成员”
国际法专家们认为,假如这场对伊战争是非法的,那么“违法”的就不仅是布什,而也包括他的“志同道合的盟友们”。超级大国美国可能无所谓,但它的小伙伴们就不能那样自在了。专家们点了波兰的名。波兰表示将派兵200人参加战争。
奥格斯堡的国际法专家费德尔认为,波兰的这个决定将带来严重的后果。费德尔在南德意志报上发表的文章里说,波兰此举违反了欧盟的入盟标准。1997年欧盟峰会上规定的一个入盟前提是:有关政府须遵守国际法准则,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因此,费德尔说:“波兰现在不能成为欧盟成员了。”
施罗德违反了德国基本法?
施罗德总理最近已经成了一个反战英雄。然而德国的一些法学家连他也不肯放过。他们认为,施罗德也许没有违反国际法,但违反了德国基本法。国际法专家阿尔诺德认为,施罗德有意地避免公众讨论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就是,德国通过允许美军飞越领空,或通过允许美国使用在德国境内的军事基地支持了战争。”他说,给土耳其提供爱国者号防御导弹,派德国兵操纵Awacs飞机,同样是违宪的,因为这么做是保护“进攻发起地土耳其”。
阿尔诺德说:“这些措施是给进攻性战争提供帮助。”他和国际法专家博特都指出,基本法第26章是禁止这种行为的,至少施罗德应该就此提请联邦议院批准,因为基本法规定,所有军队的武装投入都保留议会的审批权。阿尔诺德说得十分尖锐:“虽然联邦总理至今面对美国坚决地维护国际法,但他在维护德国宪法规定的权力方面没有一贯性。”施罗德违反了法权国家的准则:法大于权。施罗德想要表明的是:权大于法。
(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