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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计划赶不上变化

2006年3月13日

周一,在日内瓦举行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62届会议的开幕仪式,并决定会议延期一周。因为联合国在以人权理事会取代人权委员会的问题上仍旧没有达成最后的协议。虽然已经有成立理事会的计划,但却仍旧未能取代原有的人权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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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着一层玻璃门图像来源: AP

纽约国际法学家切斯特曼说,1947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成立是当时一件非常值得庆祝的事。因为在此之前还没有一个可供各国代表讨论人权问题的场所。但事情的发展却不尽人意:“随着时间的推移,出台有效力的人权政策的要求越来越强烈。这样,人权委员会就越来越象一个摆设了。”

由于人权委员会不能够做出有效的决定,因此被视为一个闲聊的场所。象古巴,津巴布韦及中国这些侵犯人权严重的国家都是该委员会的成员国,可以避免受到人权委员会的判决。对许多国家来说,这种状况令人难以接受。美国曾是主张取消该委员会,而代之以一个小型而有效力的组织的主要倡导人。而且新组织成员国的资格要受到严格的审查。

去年九月份的联合国高峰会议上,各国首脑做出了一个重要的决定,即取消人权委员会,成立人权理事会,并制定了理事会的大政方针。其中一个目标是,从今年起就以人权理事会取代人权委员会的工作。但这一目标却没有得到完全的实现。原因是力主取消人权委员会的美国却变了卦。他们不同意人权理事会的决议草案。美国驻联合国大使波尔顿称:“目前提出的决议草案不够具体,我们将对此投否决票。”

最初的设想与目前的妥协提案之间有天壤之别。比如最初的提案是,人权理事会是常设机构,随时监督各国的人权现状。而现在的提案是每年召开三次会议,总时间最少为十个星期。这比原人权委员会的六星期没有多多少。原人权委员会有53个成员国。原计划将人权理事会的理事国数减少到30个,并且需要联合国大会三分之二的多数的通过才能成为理事国。而现在的提案是将理事国数定为47个,而且只需要联合国大会半数以上的票数即可当选。

当然,人权理事会的理事国资格在联合国大会表决前仍要先接受人权现状的审查。而且即使当选了人权理事会的理事国,如果出现严重违反人权的现象,仍可能被取消理事国的资格,但这需要联合国三分之二的票数。此外,该理事会虽然可以曝光那些侵犯人权的事件,但无权对侵犯人权的国家做出制裁。

尽管如此,很多人还是认为这已经比人权委员会前进了一大步,包括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因此他呼吁要尽量争取通过该项提案:“这绝不是新瓶装旧酒。”

而现在推迟了对这一提案的表决时间。尽管人权理事会的草案没有美国也能通过,但人们都清楚,能够将联合国最大的会费交纳国拉入人权理事会是最好不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