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欧洲各国公法电台出钱?
2018年7月18日广告
(德国之声中文网)广播电视费本质上合宪。联邦宪法法院在周三宣布的一项裁决中仅取消了对第二住宅的现有缴费规定。根据这一裁决,现行每个住户每月交纳17.5欧元用于公法电台电视台运作的规定是合法的。
很多欧洲国家有公法性的或可资类比的电台电视台体系,资金来源均经由向用户收费。以下是若干例子:
瑞士:广播电视集团SRG--类似于德国的电视一台(ARD)和二台(ZDF),主要通过收费筹资。每一户家庭,只要有用于接收广播或电视的接收器,都必须交费。在2018年3月的全民公投中,多数瑞士公民拒绝取消强制性收费。
奥地利:公法性的奥地利广播电视集团ORF的资金来源也是广播电视费。只要有电视机及收音机,每户人家都必须交纳此费。费用高低依住地而定。
丹麦:现在依旧是每户都必须交纳广播电视费。不过从明年起,将通过个人所得税免税额度的变化,逐步取代这一收费;从2022年起,完全取消。
英国:每户都必须每月为英国广播公司(BBC)交费。彩电和黑白电视机交费有所不同。
法国:广播电视费也是公法电台电视台的最重要收入来源。只要有能接收电视节目的器具,就得交纳此费,且是每年一次与居住税一起结算。
荷兰:公法性电台电视台资金源于税收。广播电视费于2000年取消,同时提高了的收入所得税予以弥补。
凝炼/叶宣(德新社、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