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即便被判监也不后悔
2017年7月6日广告
(德国之声中文网)据路透社报道,20岁的黄之锋在法庭外表示,作为主张公民抗命的组织者,他选择认罪以此表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即使会被判入狱也不会后悔。
但是黄之锋和"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等学运领袖向法庭提交的书面誓章中,均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但却不承认有关案情。
香港01报道称,黄之锋的律师在法庭上为其辩护称,黄之锋是"怀着高尚动机的年轻人,未来更打算参选立法会选举。如果判刑超过3个月,将会令他的希望粉碎。"律师表示,黄之锋在案发时是学民思潮召集人,"视雨伞运动为反对人大831决定的公民抗命。他到旺角占领区是为了保障学民思潮成员的安全,没有煽动集会人士,亦没有使用暴力"。
据报道,法官宣布会于6月10日处理其他被告认罪答辩及审讯后,一并处理判刑。
去年8月,香港东区法院就2014年9月26日发生的示威者冲击政府总部东翼前地广场事件,裁定黄之锋和"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参与非法集会罪成立、"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成立。黄之锋被判80小时社会服务令、罗冠聪被判120小时社服令。周永康被判入狱3星期,缓刑一年。
洪沙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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