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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务院令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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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律道湾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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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4号

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第453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决定》,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第452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第451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第450号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已经2005年11月16日国务院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449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已经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五年九月十四日

第448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日

第4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446号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已经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五年九月三日

第445号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第444号

《禁止传销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443号

《直销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442号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7月26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五年八月三日

第441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第4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6月29日国务院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五年七月九日

第439号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3月23日国务院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五年七月七日

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38号

现公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

中央军委主席  胡锦涛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437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补选产生的人选,任命曾荫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至2007年6月30日。

 

总理  温家宝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36号

现公布《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

中央军委主席  胡锦涛

 

二○○五年六月七日

第435号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已经2005年5月11日国务院第8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3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九日

第434号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3月16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第433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辞去行政长官职务,于2005年3月12日离职。

 

总理  温家宝

 

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第432号

《电力监管条例》已经2005年2月2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五年二月十五日

第431号

《信访条例》已经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〇〇五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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