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席位分配變化的Q&A
2014年5月24日歐洲議會選舉法的基礎是什麼?
根據《歐盟條約》第14條規定,歐洲議會議員是經由普遍、直接、自由、無記名選舉產生的,任期5年。凡年齡超過本國法定年齡以上的歐盟各成員國公民均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歐盟各國的法定年齡規定不一,如德國為18歲,奧地利則16歲即享有選舉權,但18歲才享有被選舉權,而法國則是年滿18歲擁有選舉權,年滿23歲才享有被選舉權。不在本國,而是在另一歐盟成員國生活的歐盟公民,可以自由選擇想在哪國參加投票。擁有雙重國籍的歐盟公民也可以自由選擇在哪國行使投票權。
歐洲適用哪種選舉法?
歐盟採取比例代表制,其具體做法各成員國亦不相同。德國原來規定,參加歐洲議會大選的黨派,其得票率超過3%才能進入歐洲議會。但這一規定,2014年2月被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決取消,因為法院認為該規定有違各黨派間選舉權平等和機會平等的基本原則。對此判決持批評態度者認為,門檻過低,可能存在議會裡小黨派過多的風險。但若門檻過高,則少數派的利益可能就得不到足夠的代表。
每個成員國依其人口總數以及遞減比例原則,分配到一定數量的席位。也就是說,人口多的國家,原則上也擁有更多的席位,但同時其席位數與其人口總數的比例,卻要小於人口少的國家。用數字舉例來說,就是人口少的國家,每10萬居民人數就可分配到一個席位,而人口多的國家,則每80萬居民人數才可分配到一個席位。但這種分配原則並非沒有問題。
遞減比例原則的意義何在?有何問題?
遞減比例原則旨在保障小國的多黨性,而只有當席位總數不低於一定數值時,才能保障這一多黨性。假如根據統一的人口比例,換算席位數的話,那像馬爾他這樣的國家連一個席位都得不到。這樣做的另一個好處是保障議會能夠開展工作,因為否則的話,人口大國的席位就會過多,議會就會過於龐大而無法有效運作。還有,這樣做也可以基本上防止歐洲議會被人口大國掌控。
但另一方面,這一做法也有違人人一票、票票相等的民主原則,因為小國議員所代表的公民人數比大國議員代表的少,意味著小國選民的一票,要比大國選民的一票份量重。這是歐盟一再受到欠缺民主指摘的一個原因。
《里斯本條約》帶來什麼變動?
2009年《里斯本條約》生效後,歐洲議會席位總數被定為751個,但該規定還不適用該年的歐洲議會大選。按該規定,每個成員國至少應得6個席位,最多不超過96個席位。根據給定的換算比例,德國作為歐盟人口最多、馬爾他作為歐盟人口最少的國家,便構成了兩個極端:人口8050萬的德國擁有96個席位,意即每83.8萬居民擁有一個席位;而人口僅40萬的地中海小島國馬爾他則擁有6個席位,意即每6.7萬居民即擁有一個席位。
為各國帶來的後果
2014年歐洲議會大選,德國即受到席位數不得超過96個的限制,與迄今相比,意味著要放棄3個席位。2013年克羅埃西亞加入歐盟後,歐洲議會的席位也得予以相應調整,以便讓新的成員國也能擁有其應得席位。為了滿足議員總數不得超過751名的新規定,12個成員國,即比利時、保加利亞、希臘、愛爾蘭、克羅埃西亞、拉脫維亞、立陶宛、奧地利、葡萄牙、羅馬尼亞、捷克、匈牙利,均各失去一個席位。在做這一選擇時,亦考慮了各成員國人口結構變化的因素。
將來還會有其它變動嗎?
現在就已有計劃修改2019年歐洲議會席位的分配。成員國數量的變化以及人口結構發展的情況必須定期得到考慮。將來每次大選之前,席位的分配應該更客觀、更公正、更透明。也有人提議徹底修訂歐盟的選舉法。一種可能是實行跨國競選名單,直接選舉議員。屆時,從芬蘭北部到希臘南部,所有歐盟公民都用同一個名單選舉。不過,要想制定全新的選舉規定,需要先修改歐盟條約,而各國政府對此還沒有形成共識。
作者:Sandra Butz 編譯:施彥
責編:樂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