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最熱門用語-「第四階段哈爾茨」
2005年1月4日根據第四階段哈爾茨計劃,那些難以就業的長期失業者被歸入二類失業救濟金的行列。到目前為止,德國有兩套並行的救濟金系統:那些失業時間超過一定年限的失業者將不再領取失業救濟金,而領取失業補助金。這一補助金由紐倫堡聯邦勞工局頒發。這樣的人目前有150萬左右。還有100萬有工作能力的社會救濟金領取者。社會救濟金由各地區的社會局頒發。根據第四階段哈爾茨,從今年1月1日開始,所有失業時間超過一年的人都將領取二類失業救濟金。對歲數較大的失業者還有另行的規定。二類失業救濟金額在西部德國為每月345歐元,在東部德國為331歐元。失業者的一切日常開銷都包括在這300多歐元中了。職業中心,即以前的勞工局可以在房租和取暖費方面給與適當的補貼。財產最低限額的規定保證了失業者的養老保險。
由於前東德地區的失業率很高,很多地區根本就沒有就業的可能,所以去年夏天很多失業者對第四階段哈爾茨提出了強烈的抗議。但德國政府卻不為所動,仍堅持第四階段哈爾茨的出台。聯邦總理施羅德表示,目前出台的第四階段哈爾茨並非不能改進,可以根據推行的情況進行適當的更改。施羅德說:「我們可以在推行過程中看看是否在某些細節問題上有做改動的必要。」
二類失業救濟金領取者必須設法盡快找到一份工作。因為根據第四階段哈爾茨的規定,誰拒絕接受勞動局所介紹的工作,國家可以減少甚至取消他的救濟金。對那些自己不積極尋找工作的人,國家也可以採取同樣的措施。勞動局打算為找工作的人提供更多的機會,對二類失業救濟金領取者進行有針對性的幫助。聯邦經濟部長克萊門特強調說,要盡快為年輕人找到一個工作或者培訓崗位。他說:「我們並非只提出要求,不提供支持。勞動局會盡快為他們提供或者就業,或者培訓和語言訓練等類似的機會。這就是付出。我們的目標是使失業者能夠獲得就業或者培訓的位置。」
二類失業救濟金領取者可以做些額外的工作-但對此有一定的限制。對那些不能夠找到長期工作的長期失業者,勞動局為他們提供一些臨時性的工作。那些做公益工作的人還可以領取國家每小時一到兩歐元的補貼。這種所謂的「一歐元」工作主要由各地方政府或者慈善機構提供。「要求與支持」原則在這裡也同樣適用。拒絕接受這樣工作的人,政府同樣可以減少他的失業救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