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新成員國距離歐元還很遠
2004年10月22日歐洲央行於本周三(11月20日)在其公佈的趨同報告中指出,10個歐盟新成員國均不能滿足引入歐元的經濟趨同標準,為此尚需做出長時間的努力。歐洲央行行長特裡謝強調指出,這些國家需證實他們的持久穩定性。
他說:「請允許我再次強調一下,擴大歐元使用地區的計劃尚未確定。為了引入歐元,相關國家必須滿足經濟和法律上的長期穩定的趨同標準。」
所謂趨同標準的內容是:通貨膨脹率不得超過三個最低通貨膨脹率國家平均值的1.5%多,在此的參考值為2.4%。只有四個國家做到了這一點:2004年,立陶宛的通貨膨脹率甚至保持在0以下,捷克、愛沙尼亞和塞普勒斯也都滿足了上述標準。
然而,據歐洲央行近來的觀察,新成員國中許多國家的物價持續上漲:高賦稅、高支出和薪水的大幅提高是其主要原因。另外,長期利率也是一個因素,它們不得超過通貨膨脹率最低國家水準的2個百分點,具體地說不得超過6.4%。7個國家能夠滿足上述條件。
國家財政方面的問題最為嚴重:只有愛沙尼亞、立陶宛、拉托維亞和斯洛維尼亞等國新舉債水準保持在佔國民生產總值3%的界限值以下。總之8個國家滿足了借債數額保持在佔國民生產總值60%的上限以下,但塞普勒斯和馬爾他的負債額超過了這一上限。
為此,歐洲央行首席經濟師易辛擔心,新的歐盟成員國在遵守趨同標準的過程中出現了懈怠的趨勢。易辛說:「這也反應了我們與新成員國的聯繫,我們沒有向它們發出好的訊息。」
匯率是另一個標準:在10個新的歐盟成員國中只有3個於6月加入了歐洲的匯率機制,所以沒有一個國家能夠滿足上述標準。歐洲央行指出,趨同標準必須嚴格遵守。至於數據的可信性,易辛說:「我們的感覺不錯,認為有關的數據是值得信賴的。」
新歐盟新成員國的有關專家與歐洲央行保持著良好的合作。但歐洲央行要求各國對相關政策做出改變:在10個新的歐盟成員國的許多國家中,國家權力機構皆過於龐大,失業率過高,養老保險體系亟待改革。尤其是在10個新的歐盟成員國中有8個尚需為建立獨立的央行創造必要的法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