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成员国距离欧元还很远
2004年10月22日欧洲央行于本周三(11月20日)在其公布的趋同报告中指出,10个欧盟新成员国均不能满足引入欧元的经济趋同标准,为此尚需做出长时间的努力。欧洲央行行长特里谢强调指出,这些国家需证实他们的持久稳定性。
他说:“请允许我再次强调一下,扩大欧元使用地区的计划尚未确定。为了引入欧元,相关国家必须满足经济和法律上的长期稳定的趋同标准。”
所谓趋同标准的内容是:通货膨胀率不得超过三个最低通货膨胀率国家平均值的1.5%多,在此的参考值为2.4%。只有四个国家做到了这一点:2004年,立陶宛的通货膨胀率甚至保持在0以下,捷克、爱沙尼亚和塞浦路斯也都满足了上述标准。
然而,据欧洲央行近来的观察,新成员国中许多国家的物价持续上涨:高赋税、高支出和工资的大幅提高是其主要原因。另外,长期利率也是一个因素,它们不得超过通货膨胀率最低国家水平的2个百分点,具体地说不得超过6.4%。7个国家能够满足上述条件。
国家财政方面的问题最为严重:只有爱沙尼亚、立陶宛、拉托维亚和斯洛文尼亚等国新举债水平保持在占国民生产总值3%的界限值以下。总之8个国家满足了借债数额保持在占国民生产总值60%的上限以下,但塞浦路斯和马耳他的负债额超过了这一上限。
为此,欧洲央行首席经济师易辛担心,新的欧盟成员国在遵守趋同标准的过程中出现了懈怠的趋势。易辛说:“这也反应了我们与新成员国的联系,我们没有向它们发出好的信息。”
汇率是另一个标准:在10个新的欧盟成员国中只有3个于6月加入了欧洲的汇率机制,所以没有一个国家能够满足上述标准。欧洲央行指出,趋同标准必须严格遵守。至于数据的可信性,易辛说:“我们的感觉不错,认为有关的数据是值得信赖的。”
新欧盟新成员国的有关专家与欧洲央行保持着良好的合作。但欧洲央行要求各国对相关政策做出改变:在10个新的欧盟成员国的许多国家中,国家权力机构皆过于庞大,失业率过高,养老保险体系亟待改革。尤其是在10个新的欧盟成员国中有8个尚需为建立独立的央行创造必要的法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