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講平等,修女上課也要脫
2004年10月11日廣告
去年9月24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就阿富汗裔女教師費蕾斯塔.魯丁女士的訴狀作出判決,因為費蕾斯塔.魯丁堅持包著頭巾上課,被巴符州文化教育部取消了教師資格。聯邦憲法法院的判決是:在沒有相應法律的情況下,不能禁止穆斯林女教師在課堂上包著頭巾。而相應的法律由各州制定。聯邦憲法法院判決後,巴符州和巴伐利亞州就通過州的立法程序制定了禁止女教師上課包頭巾的法律規定。
此後,巴符州教育部長安內特.沙凡女士就包頭巾禁令提出了一項學校法修改提案,試圖將基督教和天主教作為例外免受這項州學校法約束。在天主教人口佔多數的巴符州,修女會的修女也在中小學裡授課。
位於萊比錫的聯邦行政法院對這項修改提案判決說,根據巴符州的新學校法,課堂上禁止張示宗教符號和標誌這一條對所有宗教都適用,因此某地區的出於宗教目的的特殊服裝也不能視為例外。也就是說,修女進入課堂前要麼脫掉頭巾,要麼就別去講課。
負責為安內特.沙凡捉筆起草法律修改建議的圖平根大學法律學教授費爾丁南.基爾希霍夫認為,修女的包頭巾屬於「職業套裝」,應當不在新學校法所禁止的宗教服裝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