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讲平等,修女上课也要脱
2004年10月11日广告
去年9月24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就阿富汗裔女教师费蕾斯塔.鲁丁女士的诉状作出判决,因为费蕾斯塔.鲁丁坚持包着头巾上课,被巴符州文化教育部取消了教师资格。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是:在没有相应法律的情况下,不能禁止穆斯林女教师在课堂上包着头巾。而相应的法律由各州制定。联邦宪法法院判决后,巴符州和巴伐利亚州就通过州的立法程序制定了禁止女教师上课包头巾的法律规定。
此后,巴符州教育部长安内特.沙凡女士就包头巾禁令提出了一项学校法修改提案,试图将基督教和天主教作为例外免受这项州学校法约束。在天主教人口占多数的巴符州,修女会的修女也在中小学里授课。
位于莱比锡的联邦行政法院对这项修改提案判决说,根据巴符州的新学校法,课堂上禁止张示宗教符号和标志这一条对所有宗教都适用,因此某地区的出于宗教目的的特殊服装也不能视为例外。也就是说,修女进入课堂前要么脱掉头巾,要么就别去讲课。
负责为安内特.沙凡捉笔起草法律修改建议的图平根大学法律学教授费尔丁南.基尔希霍夫认为,修女的包头巾属于“职业套装”,应当不在新学校法所禁止的宗教服装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