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遇險咋救誰來救?
2014年1月7日(德國之聲中文網)人類航海的歷史已經有數千年之久。但是面對巨大的海浪、風暴、冰山,遇到船舵壞損而岸邊又距離很遠的時候,恐懼感依然存在於每個人的心中。不過20世紀以來,航海的人們不再只是聽天由命。無線電通訊和國際協定讓海上救援行動變得更為簡單。
眼前就有一個非常好的例子。不久前俄羅斯"紹卡利斯基院士"號科考船被困在距離澳洲最南端塔斯馬尼亞島以南大約2700公里的冰海中。在附近的中國科考船雪龍號前來施救,但是自身又被困在冰海中。澳洲一艘破冰船隨即趕到,但卻也無能為力。此後,美國海岸警衛隊接到求助電話,派遣破冰船極地星號前往南極洲,對俄羅斯科考船紹卡利斯基院士號和中國雪龍號實施救援。
海上救援是一項義務
德國海事法專家葉尼什(Uwe Jenisch)說:"海上遇險時,人們會互相提供幫助。"他強調自古以來人們一直保持著這一傳統。"此間海上救援也被以法律的形式做出規範,"葉尼什說,"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98條規定,出現海上險情時,實施救援是基本義務。"
超過160個國家簽署了這項公約。掛有其中這160多個國家國旗的船隻都有義務向遇到海難的船隻提供救援。唯一例外的情況是,如果實施救援的船隻會因為救援行動導致自己身陷危險,這種情況下可以不提供救援。
海上優良傳統
如果遇到一位無德的船長,因為考慮到提供救援可能帶來額外的開支或者造成經濟損失,亦或者他不願意額外花費力氣而假裝聽不見呼救訊號時,那該怎麼辦?
不要擔心,另一份海事安全公約《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對這種情況也做出了規定。簽約國有義務通過法律的形式強令本國海員在海上向遇險船隻提供救助。"不伸手救援的會面臨嚴厲的法律懲罰。"葉尼什說。他補充說,除了法律上做出的相關規定,海員們本身也都保持了互救的傳統,這種習慣"就像登山(遇險互救)的傳統一樣"。
2011年,一艘滿載貨櫃的商船從安曼駛向馬來西亞。船長羅維爾(Georg Rohwer)在途中聽到無線電中傳來求救聲。三名男子乘坐的遊艇遇到巨大的風浪,遊艇很快就會沉沒。收到求救訊號的還有另外兩艘船,而且這兩艘船當時所處的位置比羅維爾的商船距離遇難的遊艇都更近,但是這兩艘船都不具備救援的能力和條件。在這種情況下,船長羅維爾下令改變航線。暴風雨不會對這艘巨大的商船造成損害,但是改變航線卻帶來一些經濟上的損失。事後有記者問船長羅維爾為什麼要這麼做?他只是簡單地回答說:"我只是盡了我的義務。"
海上救援隊
沿海國家也都具有提供海上救援的義務。根據國際公約的規定,沿海國家必須有效地搜索遇難船隻並對其施救。德國負責這項工作的是德國遇難船隻救援協會(DGzRS)。這一協會成立大約已經有150年的時間,始終依靠社會捐款運轉工作。2012年,該協會獲得3400萬歐元的捐款。
該協會設有54個救援警戒點,擁有60艘救援船隻。如果是拯救遇險人員的生命,救援行動是無償的。如果是涉及從海上把遇到問題的船隻拖回岸邊或者是提供技術支持,那麼這項服務就不再是免費的了。
作者:Hendrik Heinze 編譯:洪沙
責編:李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