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邊新聞侵犯隱私,施羅德欲與媒體上公堂
2003年1月9日但報導中即沒有提消息來源渠道,也沒有拿出有關的證據。按說這本是以散佈花邊新聞邀寵的倫敦街頭小報一貫耍的拿手好戲,並沒有什麼可值得大驚小怪的。但令人不解的是,隨後一天,也就是1月6日,德國的各家報刊就紛紛轉載了這條消息,而且竟然不負責任地直接點出了那名電視台女記者的大名。
像以往一樣,凡是涉及家庭聲譽的事情施羅德決不手軟,不會聽之任之。此間施羅德的律師已經宣佈說,所有這類報導全部屬於不實之詞。有誰敢於再繼續散佈謠言,施羅德總理將同他對簿公堂。律師的話不能不信。施羅德絕對是認真的。比如1月21日柏林地方法院還將審議有關施羅德同奧德河畔法蘭克福一家報紙的爭端。這家報紙不久前曾經報導說,有人聽到施羅德的住所中傳出了激烈的爭吵聲。
1月8日,西德意志匯報首先表示了懺悔。該報在頭版對有關的消息侵犯了當事人的個人生活權利表示遺憾。在此之前,德國總統約翰內斯勞也公開強調說,必須尊重德國總理個人的生活隱私權。有關施羅德婚姻問題的報導完全屬於低級趣味。那名被牽涉的女記者也宣佈說,她將利用一切手段回擊此次的造謠中傷。
然而報界所表示的遺憾也好,震驚也罷都沒有擋住周三掀起的又一陣大波。這一天,許多家報紙都不失時機地刊登了貌似公允的報導。而實際的目的卻只有一個,試圖在有關施羅德和其夫人多麗斯的謠言戰中分得一杯羹。比如一家小報以施羅德的憤怒為引子,順便又捎帶著再次不厭其煩地講述了一遍這一所謂緋聞的細節。當然它沒有敢再提那名女記者的尊姓大名。而這名女記者的芳名偏偏又被一貫文風嚴謹的法蘭克福評論報在一則短消息中提出。
難道說今後國家的重要人物必須學會習慣有關他們私生活的報導嗎?難道說在德國記者中那條不成文的規定,即政治家的個人生活不屬於報導範圍,已經過時了嗎?難道說政府和議會從波昂搬遷到柏林世風就江河日下了嗎?
起碼最後的這一論點是不能成立的。其實以前媒體的寬宏大量也僅僅只限於政治家。體育明星,影劇明星,公主王孫甚至普通老百姓的陰私隨時都有可能在某一天成為報刊報導的題材。而能夠解釋現在的這一現象,其中包括調查到高級政治家床頭事的原因可能還應當歸結到媒體業不斷白熱化的競爭。當然儘管當事人受到了嚴重傷害,德國的這類報導還總的只能稱為小打小鬧。象美國媒體那樣連續幾周廝殺,爭相報導克林頓總統性生活的情景這在德國目前還無法想像。
德國記者協會主席羅爾夫-勞滕巴赫周三在評價最近的有關爭論時為媒體業辯解的說詞不能說沒有道理。他說,「知名人士,其中包括政治家的私人行為和舉止如果影響到公眾利益,應當可以報導。當然一定要適度」。然而憑心而論這次的報導顯然並沒有做到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