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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世界紛爭誰解決

2007年2月6日

網路游戲「魔獸世界」、「虛擬人生」中也會出現交易、欺騙和偷竊。現實生活中的法律條文是否能對其產生效應仍然是個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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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家都為游戲狂圖片來源: AP

每天都有來自世界各地的上百萬個網路玩家沉浸在一個由網路游戲營造的虛幻世界。最知名的游戲是「魔獸世界」、「虛擬人生」和「無盡的任務」。「魔獸世界」中一個長著綠色頭髮擁有長老頭銜的精靈價值350歐元。誰想得到他或者給他配上相應的裝備,就必須日復一日地在游戲中奮戰,完成不同任務,贏取購買裝備的金幣。當然也有些簡便的方法,比如說在ebay上用現實生活中的貨幣購買網路游戲中的裝備。

不少玩家在游戲上捨得花錢。德國通信與新媒體協會調查顯示,去年一年全世界範圍內網路游戲收益上漲36%達到34億美元。在未來的5年間有望增長到100億美元。

金錢滾動的地方必定會出現紛爭。這個定律在虛擬世界也不會成為例外。但是網路世界的糾紛是否可以用現實生活中的法律條文進行解決,法律界並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解釋。美國賓西法尼亞州一個叫Marc Bragg的律師在「虛擬人生」游戲的交易中通過耍技術上的花招競拍到虛擬世界中多處不動產,在他準備售出這些不動產以獲得更多利益的時候,推出該款游戲的林登公司封了他的賬戶。Bragg一怒之下將林登公司告上法庭,索賠8000美元。

在德國目前還沒有出現相似或者相同的案例,但是這不過是早晚的事。持此看法的是「虛擬人生」訴訟案中林登公司的代理律師Stephan Rippert。網路游戲中的紛爭不僅出現在玩家與游戲公司之間,還存在於玩家之間。可是現實生活中的法律並不是可以毫無困難地就在解決虛擬世界的糾紛中得到應用。民法中所規定實施對象必須是一個看得見摸得到的主體。在網路虛擬世界中可「觸及」到的不包含在內。從法律的角度看,網路游戲中根本不存在偷竊行為。只有是通過欺騙或者要挾的手段獲取一個虛擬的人物形象或者物件的時候,才有可能訴諸於法律。

玩家購買「財產」的同時,也對這些「財產」擁有支配權。買家與賣家之間構成一種服務或者產銷合同。但是有一個問題始終沒有得到解釋:究竟應該由誰來制定規則呢?游戲公司還是玩家呢?比如說,索尼公司是否有權禁止通過ebay銷售游戲金幣呢?

如果答案是「是」,對科隆一家專門出售網路「財富」的小公司來說就是一件很糟糕的事。這家公司的員工都是網路游戲高手,他們在游戲中賺取「金幣」,之後再在網上售出。公司的經理Felix Leuschner表示:「我們覺得在遵守游戲規則下獲得的游戲『財富』也應該由玩家自己支配,無論是賣出還是自己享用都是個人的事。」

在游戲「虛幻人生」中,玩家可以自己設計創造很多新的物件並對其擁有智慧財產權。有的玩家為游戲中的人物形象繪制一件帶有阿迪達斯標誌的運動服,在這種情況下,只有玩家自己掌握的人物形象穿著這件衣服是允許的,如果向其他玩家銷售的話就構成侵權。

也許不久網路游戲中也會設立律師事務所,為解決虛擬世界中的糾紛提供了更多的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