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划向污染大户"索赔"
2015年12月4日(德国之声中文网)周四晚间(12月3日)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在其网站公布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按照计划,2015至2017年将在中国部分省份选择改革试点,实行损害赔偿制度。2018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试行。该计划针对的企业包括对水、空气、土壤、植物和动物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企业及责任人。
由中国当局批准并已在政府注册至少五年的环保组织将对污染企业及责任者进行法律诉讼。
官方媒体引述该计划负责人的表述称,根据中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和《环保法》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才能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也就是说,未经注册的民间环保组织无法参与对污染企业的诉讼。
这位负责人还承认,建立生态环境损失赔偿制度需要从立法上对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责任主体等细节进行评估,但目前立法条件还不成熟。
污染大户超标成常态
中国的高污染水平已经在中国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动荡,成为国家领导层关注的重点议题。环保人士表示,一些"污染大户"早就超出了政府对污染物的排放限制,已成为司空见惯的常态。
政府制定的新计划也引发了社交媒体上的讨论。有网民说,"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是老问题。
还有人提议,"应该对所有私家车征收污染补偿费,以补偿无车而受污染之害的人。"
也有人表示,"首先要追究企业法人的刑责,不要什么事情罚款了之,如果企业排污不严惩责任人,而只是罚款,会严重影响企业员工的利益和企业发展所需资金,一定要严惩企业责任人和当地政府主要领导。"
本周,首都北京遭遇令人"窒息"的严重雾霾,当局发布"橙色"预警,仅次于最高级别"红色"预警。当局采取关闭高速公路,暂停工厂、工地作业,并建议市民留在室内,避免外出。
而这一切正值巴黎气候大会的召开。周三(12月3日)中国政府在与会后表态,中国的电力行业将于2020年前,削减主要的污染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