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修改集会法,限制新纳粹
2005年3月11日难得德国各党意见如此统一:德国基本法所保证的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不适用于伤害受害人及其亲属的情况。只是对集会法是否需要因此而强化,意见并不一致。社民党、绿党和联盟党支持强化集会法,而自民党和民社党反对。
社民党议员艾达提说:“我认为,以这个法律草案,我们就在不触动基本法的情况下,比至今更有力地保证,把某些行为排除在“言论表达”之外,而视为犯罪,并进行惩罚。”
联盟党发言人博斯巴赫对他们把禁止极右游行的方案扩展到勃兰登堡大门没有获得多数支持表示遗憾:“在一个民主制度中,必须忍受许多东西,甚至包括违反宪法的思想和违反宪法的言论。但是我们要给民主的敌人,我们的基本法的敌人划出界限来。这不仅仅是我们的权利,这也是我们的义务!”
自民党虽然同属反对党阵营,但该党认为修改集会法是对基本法不必要的干预,禁止极右势力在柏林大屠杀警戒碑群附近游行,根本就不需要立法。自民党议员施塔德勒尔说:“新纳粹在那里游行是不可接受的。这意味着对受害者和他们的亲属的人的尊严和那个场地的尊严的侮辱。因此,根据现有法律就应该禁止在大屠杀纪念碑前的这类游行。”事实上,联邦宪法法院2001年就以这个理由禁止了一次新纳粹游行。
民社党反对修改集会法的理由跟自民党不同。民社党议员彼德拉.泡说:“(指明禁止在哪些场地游行)分出了纪念地的一级和二级这样的区别。这样反而会给新纳粹打开大门,在没有明文禁止的地方示威。”
根据新法,各州有权自己确定哪些地方将来要禁止新纳粹游行。然而,象希特勒副手鲁道夫-赫斯在温希德尔的墓地,每年8月都是数千新纳粹朝圣之地,这个地方却没有列入禁令名单,因为:根据这个法律,只有纪念纳粹受害者的地点可入名单。(马尔采尔.福尔腾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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