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要释放德国红军派两名罪犯?
2007年2月10日该组织成立于1968年4月2日,1970年定名为“红军派”。成员主要为激进的左派知识分子。1977年是红军派活动最为猖獗的一年,在短短几个月内,他们先后谋杀了一系列经济及政界的著名人士,史称“德意志之秋”。
一个强大而有自信的国家必须能够原谅它的敌人。原谅敌人属于德国强势宪法和民主的内容。因此这一原则也应该适用于红军派恐怖份子布里吉特-莫恩豪普特和克里斯蒂安-克拉尔。在这个问题上起关键性作用的是,莫恩豪普特已经服满了她24年的最低刑期。这样,从法律形式上讲,她已经具备了申请将剩余刑期监外执行的权利。而这与她对以前的所作所为有无悔过表示无关。站在道德的立场上很难接受这一事实,即这个从来没有向被害人家属请求原谅的女人将在几周之后享受自由。但这里涉及的不是道德问题,而是如何使用权利及法律的问题。而权利和法律对这位恐怖组织的女首领应该象对其他罪犯一样适用。
对莫恩豪普特未来所做的司法决定取决于她出狱后是否还会是社会的危险因素。很显然,她以及她的同伙犯克拉尔都不会成为这样的因素-因为红军派组织已经在1998年宣布解散了。
克里斯蒂安-克拉尔的情况有所不同。他到最低服刑期限还有两年的时间。但他已经向德国总统提出了宽赦的请求。因此他是否能够获得宽赦则完全掌握在克勒总统的手中。总统做这个决定时必须考虑道义问题,必须考虑受害人家属的感情,也必须权衡政治及社会舆论的情势。是否要求克里斯蒂安-克拉做出公开道歉也完全由总统一人决定。
在未来的几周中,如果公众舆论对这两名罪犯的未来展开热烈讨论,如果政治家们拍案而起称,不悔过就得不到宽赦的话,那我们有责任提醒人们,我们的国家是强大的。而这个强大的国家没有必要展示自己强硬的一面,同时也不允许怀有报仇的心理来处置罪犯。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的痛苦自然很大。但如果让这两名罪犯多坐五年监狱就能减轻他们的痛苦吗?
将那些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的罪犯永远排斥在社会之外,这与我们人类尊严的理念相违背。而现在这个联邦共和国有一个真正战胜血腥红军派的机会,即向这些当年的敌人伸出和解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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