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法治,不要“黑打”
2012年4月16日薄熙来、王立军在台上的时候,以"打黑"为名,在重庆搞"黑打"--大规模抓捕(抓了5万人,后来有3万人无罪释放),滥用法外监禁手段(把抓来的人羁押在所谓"民兵训练基地"),有组织地实施刑讯逼供(将龚刚模、樊奇杭等人吊起来打),迫害辩护律师(将李庄判刑,其助手马晓军被监视居住)。
现在,王立军、薄熙来已经先后被中央有关部门立案调查,薄熙来的妻子谷开来已作为尼尔·伍德死亡案的犯罪嫌疑人被移送司法机关。相关涉案人员还包括重庆市委副秘书长,重庆公安局副局长,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总队长,南岸区委书记,渝北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等。据海外媒体报道,薄、王及其手下,涉及多宗命案,投毒、贪污、挪用公款、欺男霸女,作恶多端。如果消息属实,他们这伙人才是重庆最大的"黑社会"。
根据经验,上述消息有很大的可靠性。因为爆料的媒体,或者是老牌西方媒体,或者是近年来一再提前透露重大政治消息的中文媒体,都具有相当的公信力。而且,通过海外媒体爆料,抹黑政治对手,也是文革后中共党争的一种惯用作法。但是,即使是权威机构、权威人士,通过匿名方式爆料,也不是一种符合法治的作法。在法治社会不能"以黑打黑",对于搞"黑打"的人,也不能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讲公正,讲法治,就要倚重法院公开审判,倚重律师公开辩护。我们知道,薄熙来的"滑铁卢"--从志得意满走向满盘皆输的转折点--就是对李庄的一审、二审和第二季审判。高子程、陈有西、斯伟江、杨学林等律师的辩护,对于李庄案的真相得以大白于天下,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官方媒体称,"薄谷开来、张晓军涉嫌故意杀人犯罪,已经移送司法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参加诉讼"。我们现在最为关心的是,谷开来是否已经委托了律师?她委托了哪些律师?这些律师是不是具有充分的资格并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他们是否已经为她申请取保候审?……只有通过合格律师的介入,才能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保证整个司法过程的公正与透明。
官方媒体没有说明薄熙来和王立军目前处于何种状态。如果他们被"双规"了,即《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所谓"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那只是中共的 "家规"而不是"国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没有权力剥夺被"双规"者的公民权利和作为人民代表应当具有的法定权利。最近,北京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教师王铮两度致函吴邦国,要求依法面见全国人大代表薄熙来,在薄熙来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并被依法逮捕之前,王铮的要求就是合理合法的。维稳部门找王铮"喝茶",意图限制王铮的言论自由,则是违法的。
法治是基本精神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重庆的民众还是全国的民众,不论是中国的左派还是右派,都希望看到对于薄熙来、王立军、谷开来等人的调查和审判是公正的、公开的、严格依法办事的,而不是新一轮的"黑打"。
作者:陈子明
责编:达扬
作者简介:陈子明,1952年生人,毕业于北京化工学院和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中国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民主运动的积极参与者。曾任中国社科院哲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民办北京社会经济科学研究所所长,《经济学周报》总经理。多次因参与民主运动系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