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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德意志电台记者R.Geissler2009年1月29日

本周三,齐普里斯在接受西南德意志电台采访时指出,过去几年,德中有关司法和人权对话取得显著进步。与从前相比,中国执行死刑的数量急剧减少,因为每一项死刑判决均需接受最高法院的审核。齐普里斯就此议题接受了西南德意志电台记者R.Geissler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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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联邦司法部长齐普里斯图像来源: AP

盖斯勒尔:在欧洲之行的框架内,中国政府总理温家宝周三晚间抵达德国首都柏林。周四,温家宝将与德国总理默克尔举行会晤,会谈想必会在更为轻松的气氛中进行,将近两年前,默克尔因在总理府会见达赖喇嘛导致德中关系一度出现紧张。数月来,曾一度中断的德中法制国家对话得以重新启动。您认为,中方对待法制国家对话的诚意有多大?

齐普里斯:我的印象是,中国人非常认真对待与德国的关系。我们必须知道,德国不是世界唯一一个在司法领域与中国开展对话的国家,此举的目的也在于将本国的法制秩序引入中国。因为,在中国诸多领域法律制度欠缺,民法和行政法亟待建设。在这方面我们有竞争对手,而德国前总理施罗德在其执政期间倡议建立的德中法制国家对话,获得了良好的声誉。我们每年都举办许多活动,现在,德中两国相关协会也举办活动,比如德国律师协会就与中国律师一道组织自己的活动。我们在中国有相关的合作大学,在学术层面展开对话,另外,我们每年还举办一次大型研讨会,除了两国司法部长之外,与会代表还包括近60名相关专家。

盖斯勒尔:您刚才说,德国因此获得了很好的声誉。但大赦国际始终对中国的死刑执行情况予以谴责,根据大赦国际掌握的数据,人们会认为,德中法制国家对话并没有对此产生任何影响。您认为,这只是人们的一种错觉吗?

齐普里斯:如果有这种印象的话,那么这是错误的,而且是完全错误的。通过法制国家对话,举办许许多多的活动,其中也涉及刑法和刑事犯人权益的内容,在我们的努力下,中国人大做出决定,每一例在中国执行的死刑判决均需经过最高法院的审核。由此一来,中国执行死刑的数量明显减少。

盖斯勒尔:自一年来重新启动的德中法制国家对话一如其宣布的一样,主要涉及扩大律师系统的合作。我可以想象,尤其是中国的异议人士希望在必要情况下得到应有的辩护。与从前相比,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条件有了哪些改善?

齐普里斯:2007年时也是这样。那时,人大再次完善了刑法法律条文。现在,辩护律师有权与其当事人见面,事先不必申请获得许可。对我们来说,这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但在中国就不是这样了,中国需引进这样的机制。现在,警察不得监视辩护人和被告间的对话。辩护律师有权阅读相关的档案资料,这就是说,他们有权阅读国家机关搜集的资料。

盖斯勒尔:中国仍然是一个由党说了算的国家。如果不发生变化的话,那么建设法制国家就无从谈起。难道我们不能现实冷静地说,这样下去是不行的,除非中国共产党放弃自己的权力?

齐普里斯:对,说老实话,人们必须冷静地看待这个问题。中国人走的是自己的道路,这是正确的,他们要走所谓的第三条路。我认为,人们必须尊重中国人的选择。我们不能说,现在你们必须像我们一样。但我们将继续我们的做法,引入法制国家的标准。尽管中国的社会和政治体系的变化进展缓慢,但它毕竟发生了变化,这当然会产生影响。

盖斯勒尔:过去几年,中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导致某种程度上的开放。现在,中国的经济形势也受到影响。对中国来说这是否意味着倒退的危险呢?您所说的建设法制国家取得的成果能否得到保障,还是很容易又走回头路呢?

齐普里斯:我认为,这条路对中国来说已不可逆转,因为它不仅关系到刑事辩护律师的问题,也涉及物权法,私人财产的使用以及经济法等。中国是世界经济的一部份,这是毫无疑问的。中国幅员辽阔,在世界经济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所以,符合国际标准对中国来说也很必要。事实是,目前,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主要的原因是出口下降。对中国来说,摆脱困境的出路在于扩大内需,通过刺激消费,通过中国民众的共同参与重新保持经济的高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