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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医疗保险改革的新思路

转载或引用务请标明“德国之声”<br>本站网址:www.dw-world.de/chinese2003年7月21日

德国联邦政府卫生部长与在野党社会问题专家经过两个多星期的谈判,终于就法定医疗保险的改革问题达成了妥协。从星期日开始,双方代表进行了长达十三个小时的马拉松式谈判。星期一清晨,卫生部长施密特女士和联盟党谈判代表泽霍菲尔向新闻界宣布,谈判取得了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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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长施密特女士与联盟党社会问题专家泽霍菲尔向新闻界通报医疗保险改革问题谈判结果图像来源: AP

这次法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德国统一以来幅度最大的一次社会福利改革。政府与在野党取得的一致意见将在今天递交各党派领导班子和议会党团审议并作出决定。目前,改革的具体内容尚未向公众宣布,但谈判双方一致认为,改革方案将获得各党派的认同。星期二,有关专家将做谈判的收尾工作。

法定医疗保险制度是德国一向引以自豪的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一起,构成社会保险的三大支柱,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又增加了护理保险。除了高收入者外,这些保险都是强制性的法定保险,保险费按一定的百分比,从职工的工资中扣除一半,另一半由工作单位承担。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医疗现代化,医疗保险日益呈现入不敷出的状况。尽管职工享受的待遇也日益缩减,药品、住院费、镶牙和配眼镜等项目中个人承担的部分也越来越多,但是保险费的百分比仍然不断提升,现已占工资的14.4%。由于职工保险费的一半由工作单位支付,保险费上升大大加重了企业的负担,直接影响了经济发展。

现在达成一致的医疗保险改革方案目标是把法定医疗保险费占工资的百分比从目前平均的14.4%降至13%以下,另外要至少节省出二百亿欧元,以贴补医疗保险的亏空。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要想达到以上预期目标,只能再次削减保险职工享受的待遇。

据官方没有证实的消息,迄今为止免费看病的待遇将改成每次看病收费十欧元。住院治疗时,病人要缴纳10%的住院费用,但最高不得超过三百欧元。每一种药的药费个人也要承担10%,最高为十欧元。无需处方的药品,费用全部由个人自己承担。

法定医疗保险者个人承担的医疗和药品费用不应超过本人毛收入的2%,慢性病患者则不应超过1%。据接近谈判代表的人士透露,病人每年承担的费用约为四百至六百欧元。原先准备同时加重医生、药店和制药工业负担的结构改革计划这次没有提及。

联邦医生联合会支持这次医疗保险改革的框架计划。联合会主席豪佩对德国第二电视台说,病人、医生、医疗保险公司和政界都应该告别过去那种“一切全包”的医疗保险体制。他同意个人更多承担费用的做法,因为这样做“有教育意义”,对个人也没有造成“过重的负担”,另外个人承担部分医药费用有利于促进民众以健康的方式生活。不过,他估计改革方案实施后,多数人将经历一段“从不适应到适应的过程”,其间可以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德国社会福利联合会主席希林格则要求在镶牙的问题应区别对待,他提出,50岁以上的牙科病人应继续享受免费镶牙的待遇,而年轻的一代则应另外加入私人镶牙保险。他说,年龄大的人和退休者过去已多次加重了负担,再说他们现在退休收入已无法再承受新的保险项目。